给大理市法院院长沈春梅先生的公开信

05-19 作者:耄耋老翁

尊敬的大理市法院院长沈春梅先生:

您好!得知您当选为新院长,我们435个受害者非常高兴。新职上任,不便打搅,现在几个月过去了,特来恭祝您的当选,并向您申诉。

我党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希望您为我们受害者做主,为我们撑腰,为我们伸冤。

这是您的前任关于王鹏举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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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敢说这是贪赃枉法的判决。但肯定是,违法乱纪的判决,是典型的冤假错案。(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请看右上角黑框特别突出“认罪认罚”,法官相对于我们老头老太是法律专家。他们知道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所以这是精心策划,绝对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判决。关键问题在于诈骗犯到底认罪认罚了没有?

什么叫认罪认罚?绝对不是如判决书说的诈骗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均与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一纸空文,这是欲盖弥彰。下面来看我国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十八条说: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市检察院施科长对我说,我们受害人可以不参加。是的,有这规定。但具体到这个案子,没有我们的参加。怎么会达成和解协议,取得我们谅解,从而得出从宽处理,从轻处罚的判决呢?法院是怎么理解这个“重要考虑因素”。

第七条说:“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诈骗犯被抓捕后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了没有?没有,所以他们又没有抓住重点。更离谱的是诈骗犯“虽然表示认罚……却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判决书说:诈骗犯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现在刑期马上到了,这计划在哪里?法院自己还说罚款至今也没有交,这就叫认罪认罚吗?),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看,法律明确规定,王鹏举夫妇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您的前任竟敢对诈骗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这是不是明知故犯!于新艳判了四年,月底就到期了……

还有,王鹏举夫妇伪造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公章文件(国家级)。办案时,工作人员说不知道。后来大理市人民法院关于赵会银(应该是根)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2023大法信复字第51号)公然捆绑打包诡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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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又公然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案件无论检察院法院怎么定性,您前任的判决是大错特错了。您是法院新院长,难道您不认为您的前任错了吗?希望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我们作主,为我们435人伸冤。

我们的诉求是:

1、必须把未归回的近三千万借款如数归还,还要追加利息。

2、必须赔偿、抚恤当场气死与后来因此案病死的老人。他们气死病死的直接原因就是诈骗犯宣布不再退回借款以及这冤假错案引起的。现代医学证明,生病死亡大都是受不巨大的精神打击或长期处于抑郁的负面情绪引起的。我知道有高富,沈寿禄……当场气死的我们已经提交了名单。我也因挥之不去的阴影患上了胰腺癌,自费与医保花了近三十万。

王鹏举夫妇是数罪并罚。办案时,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他们伪造国家机关公章文书。后来为了从宽处理从轻处罚干脆不予承认。

他们不退赔的理由是,王鹏举没有钱,找不到他的财产。路人皆知,那近三千万转移到他儿子账户上,现在的生意风生水起,刑期一到他们就照样吃香喝辣了。

现在我们再一次提供王鹏举的财产线索如下:

1、大理市法院判决书说:二名被告人用六个账户“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象 435 人非法集资 56,765,800.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 27,244,381.07 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9.521,418.93 元”。这损失在哪里?是不是还在这六个账户上?当今人人都有银行账户,是消费是转账,银行帮你记得一清二楚。说王鹏举账户上没有钱,蒸发了,这是当面撒谎,低级得不能再低级了。当然很可能已经转移了,但法院查一查王鹏举以及四个成年子女账户就查到了嘛。不要不作为。(据说在他两个儿子账户上。儿子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2、王鹏举还有高级轿车路虎,福特云LRT123越野车,农用车摩托车各一辆,我们早就不止一次地提供了。难道这些不是财产吗?

3、鹏举庄园租了2000亩土地,已经交了15年租金。这其中也有王鹏举利用赃款开发出自己的一部分土地,有多少?请法院到周城大罗城乡政府查证。

4、王鹏举说,鹏举庄园还在运营,我们灾民也拍有他们运营的录像。这几年收入了多少?王鹏举自己说,每季都有几百万的收入。于新艳也说,具备了还款条件,制定了还款计划。白纸黑字在大理市法院的判决书上,怎么说找不到王鹏举的财产呢?

5、王鹏举到处设立有办公室,办公室里那些红木家具值多少钱?转移到哪里了?

6、王鹏举曾经宣布有三亿资金在资金池,农业部已经批准他上市。

7、至于于新艳金项链、金银首饰……这些鸡毛蒜皮的财产就不多说了。

判决书说,于新艳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王鹏举说要积极赔偿集资人的损失。这充分说明了他们有财产不是如法院说的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嘛。

还有,当我们用判决书中的文字说明诈骗犯有财产,有赔偿能力时,法院又说这是诈骗犯自己说的,不是法院的判决。鹏举庄园资金链断裂了,他们没有财产了。这何等荒谬啊!法院的这个判决就是完全根据诈骗分子自己说的自愿认罪认罚,做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判决。现在又说是他们为了减轻处罚自己说的话,不是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就自己把自己判决的基础都否定了。岂不愚蠢之至。为什么出现这样顾此失彼的错误?我看最根本的就是,你的前任与与诈骗犯同穿一条裤子了!当然,如果我们理解错了,你就维持原判吧。

此致敬礼!

453个灾民

(执笔者赵会根手机15125019886)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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