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级”

07-08 作者:陈宣章

关于“阶级”

陈宣章

猿从树上下地生活,发生了四个重要变化:1。从爬行到直立行走。2。从植物为食品到杂食,尤其是动物蛋白的摄入为大脑发育产生重大影响。3。火的应用使蛋白质(尤其是动物蛋白)的消化吸收产生重大影响。4。工具的制造,使人类脱离动物界而独立。

原始人经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摩尔根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发展把前两个时代各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在蒙昧时代低级阶段,人类还部分地住在树上以逃避猛兽袭击,他们的食物还是植物,但是已经产生音节语言。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人类增加了动物食品,使用了火并且使用了旧石器、棍棒和戈矛。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人类发明弓矢,定居而成村落的萌芽,并制作木器、手工织物、新石器等。

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类发明陶器。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人类驯养繁殖动物或种植植物、使用土砖石头建造房屋,甚至学会了制作青铜器。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人类开始铁器制作,并且产生了文字,产生了发达的手工业。(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蒙昧时代人类以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人类的制作品仅是辅助工具;野蛮时代人类已经学会畜牧业、农业以增加天然产物的生产;文明时代人类已经学会对天然产物的进一步加工,产生了真正的工业和艺术。

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在人类早期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生产形式的相互关系变化着,并引起社会形态发生质的变化。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

“阶级”不是马克思的发明。在原始社会中已经产生部落内部的等级制度。但是等级之间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他们相辅相成。原始社会末期已经产生了私有财产和私有制。当部落之间的战争,不再把俘虏杀掉而是当做奴隶留下来干活后,产生了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的对抗性矛盾后,社会进入了奴隶社会。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

农林牧副渔之中,农业发展最快,而奴隶只是劳动工具,它们只能维持生命和繁殖小奴隶,没有丝毫人生自由。奴隶的反抗和斗争,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于是,奴隶转化为农民阶级,而占有土地的地主阶级则出租土地。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解放了生产力,社会向前发展了。

封建社会中,农民不但要交地租,还要承担税赋、征兵和劳役,并遭受天灾人祸的影响。秦始皇为了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修建万里长城。秦二世元年秋,秦朝廷征发闾左贫民屯戍渔阳,陈胜、吴广等900余名戍卒被征发前往渔阳戍边,途中在蕲县大泽乡为大雨所阻,不能如期到达目的地。根据秦朝法律,过期要斩首。情急之下,陈胜吴广领导戍卒,杀死押解戍卒的将尉,发动兵变,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封建社会中,每一次农民起义都是封建统治者的暴政引起,都是最后的改朝换代还是封建社会。新的封建统治者只是修正了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生产力。然后,继承皇位者往往重滔覆辙,被农民起义推翻。但是,由于社会生产关系仍然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生产力发展只有在大工业产生后,社会主要矛盾才被新兴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一对新的阶级矛盾取代。

资产阶级革命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封建王朝。但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立即对革命群众进行残酷统治。失去民众支持的资产阶级在1860年被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由于民众的强烈反抗,1688年资产阶级再次掌权时,采取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政权。这是资产阶级害怕民众而采取的对封建贵族的妥协。资产阶级革命与封建复辟的生死斗争尚且如此艰难,更不用说消灭私有制和剥削的社会主义革命了。

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起先是旧民主主义,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而转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旧中国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49年成立新中国以后,经过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前苏联在解体以前,1966年开始搞“新经济体制”,并说:只要人人都有追逐私利、满足私欲的打算,拼命去追求利润,就能达到“共产主义”了。从赫鲁晓夫起,社会主义经济遭到破坏,“共产主义=土豆+牛肉”。他们在国内搞特权,在国际搞社会帝国主义。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1。生产资料由谁掌握?2。工人阶级是不是企业的主人?3。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

在大工业产生后,资产阶级出于其本性,使用暴力加速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首先就是用暴力野蛮掠夺土地。英国的“圈地运动”从16世纪初延续300年。失业农民颠沛流离,无处栖身,转变成工人阶级,除了双手,他们一无所有。资本原始积累的另一方式是血腥的殖民掠夺。

阶级、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都不是马克思创造的。马克思的功绩:1。剩余价值学说。2。科学社会主义。3。无产阶级专政。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和源泉。马克思的科学结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就是资本剥削劳动、列强掠夺弱国的历史,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1版。)

现在,特区有境外资本家的企业,老板和工人是不同的阶级,还有国内的买办。至于本国的私营企业,老板和工人也是不同的阶级。工人拿的是“最低工资”,而老板的财富是工人剩余价值的积累。这是“按资分配”,不是“按劳分配”。

现在许多人购买股票,他们是不是“资产阶级”呢?小股东在企业内没有决策权、发言权、分配权,几年不分红是经常之事。即使分红,要交红利税。企业已经交过营业税,这种重复收税,媒体早就提出异议。分红后股价除权,小股东还要赔钱。老百姓的积余,放在银行是“负利率”,大大落后于物价增长。放在股市,除了赔钱,还要受到分红后交红利税、股价除权的压榨。

中国北京银行(601169。SH)刚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不久,就有网民揭发银行竟然有一位年仅10岁的股东郑宇轩(身份证110103199701210xxx),而且持股量高达惊人的134万股,以北京银行10月9日23。02元的收盘价计,该股东持股市值达到3084。68万元。根据中国国内法律,年满18岁才具备法律责任。因此这位10岁股东无法行驶股东权力。“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名册”前100名里出现的“80后”和“90后”股东还有:持股500万股,名列第1的吴振鹏(身份证110101198401103xxx)年仅23岁,其持股市值已高达1。151亿元人民币;第38名霍陆陆(110103199006160xxx),17岁,持有582,936股;第44名孙畅,(110101198510014xxx),22岁,持有550,000股;第59名贾行之(110102199007302xxx),,17岁,持有482,414股;第62名唐瑭(110108198603042xxx),21岁,持有470,252股;第82名王乔(110107198807280xxx),19岁,持有405,269股;第83名李旌周(110103198909011xxx),18岁,持有403,023股。

这些人的财产是“合法”收入。那么是属于何种“分配方式”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犯罪。最近报上公布:中国共产党2010年共处分146517个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其中5373人因涉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主管党员纪律与反腐工作的中纪委昨天宣布上述数字,以示当局惩治腐败的决心。然而,对于舆论界多次呼吁的“反腐利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当局依然没有实施时间表。

当然,即使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中的可信度如何呢?他们有可能财产转移,国内可以转移给子女、孙辈,还可以转移到国外。申报了,又有谁去核实?除了知情者举报,查出那些违反党纪政纪者,没有暴露者还会“前赴后继”。

一个人的阶级所属,并不是由父辈身份决定的。一个农民进城,也可能发迹成为企业家。他的阶级所属会发生变化。一个失业者被重用,也可成为外国资本家的国内代理人。一些共产党员退党出国定居,他们已经不是共产主义者了。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外资企业。

深圳富士康是个摩登(modern,中文意思是现代的)时代摩登管理的摩登工厂。2010年富士康“连跳”事件引发热议。“富士康网友观察团”的报告被众多网友称为“富士康九大罪状”。富士康“10连跳”后,台湾老板郭台铭称:“富士康绝非‘血汗工厂’。(我)有信心在短期内把状况稳住。”余音未了,25日清晨,一个入厂仅24天的19岁青年跳楼身亡。26日晚11时27分年仅23岁6月18日进厂的贺某又跳楼身亡。

科学剖析富士康“连跳”事件,才是找到避免悲剧再发生钥匙的前提。

深圳富士康40多万员工(龙华厂区25万)中,有30多万是80后、90后的普工。普工应聘者大多来自各地农村,年龄在“90前后”,而且大部分人未能很好地完成学业,文化层次偏低。他们抱着到大城市来闯天下的豪气而来,却很快会在冰冷的流水线作业中感到失落,这个转变过程需要承受不小的精神压力。他们就是“连跳”事件的主角。

这个群体的特点是“沉默”。一个农民怀着每月二千元左右收入的追求,离开家乡和亲人,通过每天一千多人的招聘竞争而入厂。结果是:1。低于深圳最低工资的基本工资;2。早上6点多起来就往厂房赶,迟到5分钟以上就会被记入系统扣钱。中午吃饭时间才能走出厂区抽根烟、透透气,熬到晚上8点左右下班后还要洗衣服等等。每天12小时劳动和半强迫性的超时加班导致身体十分疲劳;3。经常面对非法打骂、限制人身自由、超时加班、霸王条款、管理粗暴、人格歧视、缺乏归属感等等;4。由于劳动时间太长、身体疲劳以及周围同事频繁变动(每天都有一拨又一拨的新进员工,每天也有一批又一批的员工离开。几乎每天都会看到部门里增添的新员工,有时候还不知道对方叫什么,人家就走人了),人与人之间没有交流(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对象),极度孤独;5。在摩登流水线面前,只有简单枯燥高速的劳动动作。一旦速度跟不上,就有被淘汰的危险。6。伙食费不断上涨而伙食质量下降,现在5元盒饭质量不如以前3元盒饭。如果加上社会上普遍的支出(例如手机等),每月的支出很多。这只有拼命加班才能弥补。7。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巨大待遇差别,产生心理不平衡。科长级主管工资基数高,8个小时就相当于一个普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富士康的高级管理层,大部分都是“台干”。普工与这些“台干”之间,可能一年都说不上几次话。协理、专理级的“台干”按年薪计酬,他们的收入对普工来说是个天文数字。8。理想和现实的极大差距引起极度的失落感。

根据现行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深圳市2008年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不少深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人员向记者透露:“底薪1200元/月已基本成为当前的行业公价,低于这个价,根本招不了人。”省政协委员陈纲军提交的《关于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劳务工工资收入的建议》提案,建议广东发达地区尤其是深圳,应率先大幅提高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将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1800元/月。据说深圳富士康当时的底薪仅950元/月。

2010年05月15日CCTV《新闻1+1》“完成台本”中有两段话发人深思:

“主持人:王教授你看,富士康所在地深圳,他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块钱,但是到了富士康公司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他们把900块钱这样一个下限,变成了上限,为什么公司就敢于这么做,什么原因?”

“王锡锌:资方不能把工人当做会说话的机器。的确我可以说,有许多时候,工人在工厂里面可能连机器都不如,因为机器你还要维修,还要保养,我们现在有的地方工人出了职业病,碰到一个问题。我还联想到雇佣的佣,这个雇佣关系的佣,应该说我们要用别人来创造价值,但是要注意,那个佣里面有一个人字旁,首先要把他当做人来对待,那么这个人最重要的就是权利,我们法律上赋予了工人有这个权利。现在最关键的是,即便是在一个劳动力的需方市场上,但其实如果说我在企业内部有一套组织机制,让这些员工能够通过合法的行使权利的方式来捍卫权利,那么就不至于出现最低工资,本来用在保护劳动者最低底限权益的,反而成了他们最高工资。”

2010年05月24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钟玉明郭奔胜项开来的文章指出:“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相关课题组指出一个怪现象:一边,国内企业拼命压低工资成本;另一边,向外国缴纳巨额反倾销税。”

企业家感到最低工资在不断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他的成本在不断增加。他要降低成本,只有从合同和最低工资方面做手脚。把合同按照最低工资来签,如果没有加班,只能拿到最低工资。工人失去包吃包住的待遇,而公司收取较高住宿费;伙食费不断上涨而伙食质量下降;社会上普遍的支出(例如手机等)……致使工人的收入实际在不断下降。这种情况下,很多工人最低工资无法维持他的基本生存开支,只能通过加班来获取一定报酬。

江苏省昆山市牧田(中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任照成指出:“生产成本里面,有些企业的人工成本只占10%~15%左右,效益好的企业,5%都不到,‘我们企业10%以内’,加薪的空间,哪个企业都有的,只是愿不愿意加的问题。”

深圳富士康如果从每个员工扣下50元底薪,每月就是2000万,一年就是2。4亿。另一方面,普遍的超时加班也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一个工人顶俩用)。

有的企业承诺每年加底薪,但是它用换工人的方法让你做不过一年。对于少数无法频频更换的工人则用工资有“封顶数”来控制。广州一个企业主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声称:“企业分配合理不合理,谁最有发言权?当然是分钱的人嘛!工人只要还愿意来上班,就说明他们对工资是满意的。财富当然要集中在富人手里嘛!企业的利润要拿来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如果把利润都给了农民工,农民工能为国家做什么?”

富士康“连跳”事件不是偶然的。人的机体和心理有个最低耐受限度。超过其阈值,精神就会崩溃。一个公司在短期内连续12跳,说明这个群体始终临界最低耐受阈值。由于人的个体差异,一个个最低耐受限度较差者就精神崩溃,尤其是遇到诱发因素(非法打骂、限制人身自由、超时加班、霸王条款、管理粗暴、人格歧视、缺乏归属感或个人情感等等)时,悲剧就会发生。诱发因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可以是明显的,也可以是隐蔽的。由于许多事情(非法打骂等等)司空见惯,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因而被认为与跳楼之间没有关联。另外,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不愿意承认其中的必然关联。

众所周知:“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可是许多人总是去找导致变化的外因。一个人自杀,内心极度痛苦并不容易被人知道,而受到某种刺激往往是追查的重点。一个冠状动脉严重病变的人,因为打麻将杠头开花而心肌梗塞死亡。人们都说:“他是杠头开花死的。”而对严重的冠状动脉病变不认为是原因。

农民工对现状的不满、愤怒就需要发泄。《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钟玉明郭奔胜项开来文章《劳资博弈:从“用脚投票”到“用手投票”》说:跳槽是员工表达对企业不满的最直接做法,俗称“用脚投票”。近年来,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工人通过怠工、停工、罢工的方式,向资方施加压力,要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被称为“用手投票”。广东省劳动部门调查显示,企业平均每招进一个工人的同时有0。73个工人流失。但不管他们怎么跳来跳去,等待他们的都是“地板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值得关注的是,效益好、工人工资福利相对较好的企业,也罢工频发。一些老员工目睹了企业发展壮大的全过程,从满足于福利待遇比周边企业好,渐渐转变成对企业内部收入落差过大的不满甚至愤怒。

富士康的培训机构只针对管理层。普工的所谓培训在进厂几天内,在流水线上就完成了。富士康员工跳槽频繁,因为在他们看来,继续干下去看不到职位提升或者收入上升的空间。富士康有个较为特殊的强势群体,就是在种种质疑声中被提及最多的保安(大部分是退伍军人)。他们的薪资水平与普通员工基本一样。保安与员工出现摩擦时,结果往往是员工在冲突中吃亏。一名四川籍员工告诉记者,他就曾亲眼看到一名员工因为在接受检查时不太配合,被保安喊来四、五人一顿暴打。女工芳芳(化名)则说,富士康还有一些女保安,一些女工因为内衣上有金属,进出厂房被探测出时,这些女保安就会要求员工脱衣检查。

富士康的半军事化管理,纪律严明令人窒息,让人有种心理被隔离、精神被绑架的感觉。每天午饭剩下的半小时是员工一天里最轻松的时候,被戏称为固定的“放风”时间。2007年进厂的秦程说:从进富士康工作至今,不止一次被老总郭台铭的发家神话所激励过。只是三年过去了,他仍然掐算着每个月工资发放日过日子,是个不折不扣的“月光族”。几年来,他的工资没怎么变过,正常时每个月1600元左右,加班最多的一个月他拿到过2300元。

为了能给家里多寄些钱,秦程做过很多种尝试。他曾拼命加班,但收入的增加和身体的匮乏让他感到很是得不偿失。他也曾拿出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去给主管送礼,希望主管在给他绩效考核时能给个高分,技能等级若提高至“员1”的话每个月就会多100元钱。可惜这样的提升机会太难得,同一小组内几十个人抢一个。去年因为金融危机还取消了评级,他的礼也等于白送了。几年过去了,他仍然毫无积蓄,而且这种状态还将持续很久。

在深圳富士康,农民工群体里弥漫的孤单、沉默,罢工无法形成;在摩登管理制度面前,怠工、停工的下场就是开除。富士康的工会是老板的工会;富士康的新闻发言人是老板的喉舌;富士康的工人没有发言权;由工人剩余价值累积起来的富士康财富是老板的。甚至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说:“经调查发现,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与富士康劳动用工管理不存在必然联系。”苦闷、不满、愤怒而无处发泄,于是就更沉默。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富士康跳楼身亡的员工卢新在遗言中说“自己来错了,觉得自己误入歧途,浪费了时间与青春。”死亡的方法很多,但是它的基础必须是感到“活着真没意思”。令人深省的是:1。一个手机组装车间工作的女工芳芳(化名)告诉记者,两天前她的一位工友在车间跟主管吵架,主管当时说话有些难听,并威胁说不再安排加班给她,结果她那名工友突然回了一句“你别逼我,逼我我就去跳楼!”之后这起冲突便化解得无影无踪了。2。富士康员工林辉(化名)和新闻晨报特派首席记者张源聊天中,突然说:“活着真没意思,我也想跳了。”

一种日益郁闷的处境加上种种诱因,最低耐受限度较差者是早晚会发生精神崩溃的,除非及时离开这种环境。频繁的跳槽避免了许多起的自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1。有人认为“连跳”是媒体报道的“暗示作用”造成的。2。有人认为“连跳”是“抚恤金给得太高”变相鼓励的。郭台铭明确表示“富士康管理层已经注意到了‘跳楼换抚恤’的说法。所以下一步我们只给予自杀者最基本的人道赔偿,标准不会像以前那么高了。”这两种说法实在荒唐。

“跳一个赔25万元,干20年都未必攒得下这么多钱!”一名四川籍的员工说,他觉得有些人就是为了拿到那笔抚恤金才选择跳楼的。面对“12连跳”,一切有良知者都会心痛和惋惜,为防止新“跳”献计献策。假如媒体报道和公众评论就是“暗示作用”,大家都封嘴就能够避免新“跳”吗?

一名在富士康工作多年的小组长告诉记者,初入富士康工作时也很辛苦,但这么多年自己始终是个不断上升的过程,而那些新进的“90后”则是一进来就像跌到了冰窟窿。一名在富士康工作了10年的员工说,他并不认为富士康存在硬件上的问题跟员工自杀有关。真要说员工自杀与富士康之间的联系,更多的是富士康的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等。不把“跌到了冰窟窿”以及“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等”改变了,“连跳”就难以杜绝。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经济评论员吴铮《富士康员工维权政府有责》提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中观点和建议十分确切中肯,写得何等好啊!特附录于后。

再来看内资企业。上世纪90年代,鼓吹“跑部钱进”的上海一把手黄*对前纺织部部长说:“你们来浦东开发我们欢迎。只要不贩卖人口、不贩卖毒品、不贩卖军火,我们一概不管。”当时我是上海纺织局的职工医院科主任,听了局干部的形势报告十分纳闷:除了那三件事都是合法的?难道杀人放火、走私逃税、卖淫腐化、贪污盗窃、诈骗造假……都是“合法”的?还有没有党纪国法?

1985年5月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假如社会财富的80%被20%的私人所有,这些人是否新的资产阶级呢?一个年薪6600万的公司董事长和和当时月薪三位数的农民工是不是社会两极分化?一个公司IPO上市,立马产生许多亿万“富豪”。他们的所得是“按劳分配”吗?他们不用缴纳所得税,而广大平民月月被扣所得税。这种制度代表谁的利益?

有人说:“中国早就消灭了阶级、阶级斗争、剥削压迫,现在人人平等,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我想:大概是乱说梦话,或者高烧胡话,再就是从精神病房逃出来的人的话。

附录:吴铮:《富士康员工维权政府有责》,《金融时报》中文网2010。05。28。

富士康年轻员工的死,令人痛惜。工人连续发生非正常死亡,暴露出的富士康科技集团逾60万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状况,令人震惊。

工人享有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享受休息、闲暇和对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这经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确认的基本人权(中国为缔约国之一)。在中国,上述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富士康是一家年出口额超过500亿美元的巨型企业,其员工主体由大批的低收入流水线工人构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拥有的政治、经济资源相差悬殊。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面临被侵害的威胁时,维权往往需要借助外界力量实现。拥有合法强制力的政府,对此责无旁贷。

深圳市行政、司法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富士康事件的严重性。首先,不可因为自杀的表象,忽视对员工死亡事件的调查。富士康员工工作、生活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富士康厂区内度过,而非正常死亡事件在一定时间和地点内频繁发生,说明富士康的经营管理方式可能存在缺陷。本着对生命负责的精神,政府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悲剧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公之于众,以便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其次,不可因为跳楼发生在12名工人身上,而忽视对富士康其余数十万员工劳动条件的关注。自杀只有在当事者对生活极度绝望和痛苦的前提下才会发生。自杀事件集中出现在特定社会群体中,应当引起政府、企业、社会对这一群体工作、生活中的安危疾苦的高度关注。大量新闻报道显示,富士康工人超时劳动的情况十分普遍且非常严重。仅此一点,就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最后,深圳市迄今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防止悲剧重演。这说明深圳市政府有必要立即采取更加果断的行动,调查处理富士康事件,保护生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以下建议,可资参考:

第一,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应立即对富士康集团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尽早将对富士康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的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周法定工作40小时,每月加班加点最多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存在违法现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乃至停产整顿等一切必要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在向富士康厂区派驻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援助的基础上,深圳市应当动员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源,向富士康厂区派驻律师,为富士康员工提供法律讲座、咨询、代理仲裁申诉,代理诉讼等全方位司法援助。支持富士康员工主动维权。

第三,中华全国总工会或深圳市总工会等上级工会,应该向富士康派出工作组,协助富士康组建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企业工会。确保《工会法》赋予工会和工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支持工会依法运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富士康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有一定比例的工人以集体而非个人的形式,同企业谈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地位有望获得明显改善。

凭借其巨大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就业规模,富士康作为一家(境)外商投资企业,对地方经济乃至全国经济都有相当的影响力。地方政府在对富士康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难免因经济因素而存在顾虑——影响经济增长和政府收入。中共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先后主政苏州、深圳两大制造业城市,以倡导“政府做好亲商服务”,善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著称。苏州(及其下辖的昆山)和深圳也是今天台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分布最为集中的两个地区。

政府“亲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情理之中。但是同时必须看到,富士康这样的劳动力高度密集,单位劳动力附加值很低的制造业模式存在的弊端——在创造经济增长的同时,家庭、社会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无论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政府都有责任引导像富士康这样的制造业企业积极转型,提高劳动者待遇,改善劳动条件,特别是加大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

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如果允许政府“亲商”原则凌驾于“亲民”原则之上,就违背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将会严重损害执政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日前,深圳市政府秘书长兼发言人在介绍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富士康进行了重点调查时,只说明政府此举意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劳资关系”,绝口不提“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是一个令人失望之处。

此时此刻,面对强势的企业和弱势的劳动者,深圳市政府必须在经济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之间摆正立场,采取果断行动,调查处理富士康事件,保护生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2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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