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08-09 作者:无尘

这是网友名扬在2011。02。28从我的QQ空间转载的我的原创文章——展一卷水墨情浓,在空间截止今天为止阅读量已经有2940余次,被转载1200余次。也就是说我有1200余份证据证明文章是我自己原创的。这一张是空间截图,是无法自己复制,这就是我的证据足以证明这篇文章出自我的原创。

今天网友HZW说我剽窃了他的文章,我想请他出示他在2011。02。28之前发表的有关与我的——展一卷水墨情浓——里的文字。

他把我的超过三分之二的文字都抄袭在自己的文章里,反过来诬陷我剽窃这种行为实在是太可耻太过分了。

HZW请出示你的原创证据。

请大家仔细分析时间的先后,我首先发表了我的原创文章——展一卷水墨情浓,然后第二天他剽窃了我大部分的文字反而指责我剽窃。我怎么会先他之前去剽窃他的文章,这也太让人笑掉大牙了。

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我们大家大可以分析再分析。(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这是我在2011。02。27在我的QQ空间发表的。我想我还没有能力买通腾讯公司为我出此假证据的。

共 17 条文章评论
  • 有人认为值得并且去抄袭了。很让你失望吧?2011-08-09 21:58
  • 清者自清,无需跟那些人计较。如果别人无耻的对付你,难道自己也要用不雅的方式去回击吗?那只会降了自己的身份。时间虽然无情,却是一个好东西,它能证明一切事情的真相。2011-08-09 22:58
  • 时间,让浅的东西越来越浅,深的东西越来越深!2011-08-10 01:30
  • 散文网就像我们心灵的桃花源,正如无尘所说相聚是缘。请大家珍惜,也请珍惜属于桃花源的宁静,甜美。这是一方圣土,岂容亵渎?2011-08-10 06:20
  • 没必要大张旗鼓,,把想说的扔在那里,好的东西并不是别人赞美它就存在。2011-08-10 07:21
  • 回复@伊若雪:这不是不雅,我没有任何不正当的言辞,只是用证据来说明自己对此篇文章拥有知识产权,我必须维护我的正当权益。2011-08-10 08:32
  • 回复@荷塘月色:没错。2011-08-10 08:32
  • 回复@丢丢:很希望此类事情不会再次发生。2011-08-10 08:32
  • 回复@一潭:我在维护我的正当权益,一味的纵容抄袭者,只会让抄袭的人越来越猖狂。2011-08-10 08:33
  •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本人上网刚两月过,看你对网友的点评都是比较切实的。你总是扬长避短地鼓励网友,仁心可嘉!2011-08-10 14:15
  • 回复@丢丢:丢丢,对于此次抄袭事件我没有任何一句不正当的言辞,我也仅仅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大家也都是一样的,在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有益。我们共同抵制,散文网才会更加清澈。问好丢丢。2011-08-11 08:52
  • 回复@三角:谢过三角理解,张涵点评没有恶意,言语有差池之处也是出于好意,希望大家会通过别人的意见看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无奈忠言逆耳。2011-08-11 08:53
  • 回复@丢丢:耕云先生说﹕“人活着只求心安无愧,你我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并不建立在少数主观和偏见者的好恶之上。人要没有这种坚持,没有这种自我做主的态度,他会活得很无奈。”对于抄袭事件,丢丢也深感厌恶,只是无尘姐姐的力度真的太大了。呵呵,问候无尘姐姐,安好!2011-08-12 12:11
  • 回复@三角:紫墨... 无尘于你何意2011-08-13 17:24
  • 我用证据说话。2011-08-14 11:58
  • 回复@荷塘月色:你在为何人说话,抄袭事件与你何系?又不是你抄袭,我又没说你,为何把混亵扣在自己头上?2011-08-14 12:05
  • 我觉得别人好的文章 我们需要的是欣赏 而不是窃袭 清者自清 浊者自浊2011-08-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