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拾、偷和窃”
闲话“拾、偷和窃”
陈宣章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常用以说明国家安定,人们思想品德高尚,社会风气很好。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指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秦国一天天强大起来,老百姓的生活逐渐富裕。社会秩序安定,民风也变得淳朴起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汉•贾谊《新书•先醒》:“百姓富,民恒一,路不拾遗,国无狱讼。”后晋•张昭远、贾纬等《旧唐书》讲述了“贞观之治”路不拾遗的故事,此事越传越广,后来“路不拾遗”就成了成语。“路不拾遗”又作“道不拾遗”。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上(指唐太宗)与群臣论止盗,或请重法以禁之,上哂之,曰:‘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自是数年之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87回:“两川之民,忻乐太平,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于社会,路不拾遗是一种好风尚,于个人,路不拾遗是一种好品德。当然,盛世并不是没有斗争,例如:康乾盛世中不但上层斗争激烈,还有许多文字狱。
有人分析毛泽东时代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现象,说是因为人民太穷,没有小偷和闭户的必要。这种认识不如唐太宗:“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解放前比毛泽东时代还要穷,怎么就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反而卖儿卖女、杀人越货呢?一个人民当家作主、奋发图强的时代,为今天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的时代,怎么允许今天有人去歪曲和嘲笑?这只能显示嘲笑者的丑陋和浅薄。
刚解放时,我国是一穷二白,没有一点工业基础,甚至连灯油也要进口。28年高速工业化,从1952年国民经济中工业占30%、农业占64%发展到1975年工业占72%、农业占28%,成功地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总产值增长30倍。即使文革时期,工业平均增速也超过10%,却被人诬蔑为“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说话者上唇顶天,下唇立地,不着边际。(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对比1952→1975年:钢铁产量140万吨→3180万吨;煤炭产量6600万吨→61700万吨;水泥产量300万吨→6500万吨;木材产量1100万吨→5100万吨;电力70亿千瓦/小时→2560亿千瓦/小时;原油0→10400万吨;化肥3.9万吨→869.3万吨;完成100多万千米公路;2万多千米铁路(毛泽东逝世后22年仅建铁路1万多千米),而且主要是穿越群山峻岭、戈壁沙漠,结束了川、贵、滇、青、桂、闽、宁、新等没有铁路的历史;水利建设除了治理黄河淮河等,还兴建五万多座水库;文教方面,除了建国初大规模扫盲运动,又建立了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投入曾经达到国民经济总值的5%,建立近千所大专院校、数千所中专和完善的基础教育体系,学龄儿童根本没有上不起学的现象;卫生方面,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遍及全国,重点是保护劳动力,促进生产发展;体育方面,从“东亚病夫”变成体育强国……我国还白手起家建立了强大的海军、空军、二炮、航天、原子能及门类齐全的军工体系,矗立于世界。更重要的是,这些伟大成就是在国际环境恶劣、经济严重封锁、边境战事不断的情况下,遵照毛泽东“自力更生,发愤图强”方针取得的。那时候没有外债,没有内债,没有泡沫,没有通货膨胀,这在世界上是极其罕见的。
还有一个问题:当时不是按市场经济方法计算,例如:由于发动群众大量的义务劳动,劳动力成本极低甚至为零。那时候,工人加班加点是思想觉悟高,既没有奖金,也没有加班费。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只有精神奖励(奖状、大红花等)。劳动力成本无法反映在经济统计数据中。还有,铁路建设工程虽难度极大,如:成昆铁路架桥、隧道占据30%,而且地形复杂、物资运输极为困难,因由铁道兵承担,成本极低,进度极快,也无征用土地一说。
毛泽东的计划经济以工农群众当家作主为基础,发展生产直接为改善人民生活,把经济建设奋斗目标直接告诉人民,所以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高涨,而且采用“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的模式,取长补短,充分调动人的因素,这是伟大的创举。毛泽东的经济思想在革命根据地就有成果,“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大生产运动战胜了日寇的经济封锁就是典型。我国的“两弹一星”是在技术十分落后、环境十分艰苦的条件下依靠自己力量高速发展的,没有“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也是不可能的。
毛泽东的计划经济以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不但发展沿海、平原,而且早早就着手中西部地区交通、能源、原材料、军工基地、三线建设等。经济发展成果应该各民族共享、各地区共享、各城乡共享,而不应该加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破坏地方产业结构优化。
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中国学研究学者、前威斯康星大学、耶鲁大学历史学教授、伦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莫里斯•梅斯纳说:“毛泽东时代远非现在普遍传闻中所谓的经济停滞时代,而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现代化时代之一,与德国、日本和俄国等几个现代工业舞台上的主要后起之秀的工业化过程中最激烈时期相比毫不逊色。”
话说远了,回到“路不拾遗”。我不知道古人“拾遗”算不算“盗窃”,但是掘地得金是天意。《二十四孝•埋儿奉母》:“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中国著名作曲家潘振声1963年创作的,曾经红火的儿歌《捡到一分钱》,表达了毛泽东时代“路不拾遗”的风尚。但是,如果把捡到的一分钱放入私囊,好像还不算盗窃。
现今,“盗窃”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按照我国民法理论,拾得别人东西占为己有,属“恶意非法占有”。你丢失东西后,如发现丢失物在直接拾得者手中,只要能举出确凿证据说明该物原为你所有,即可要求拾得者返还原物;如发现丢失物已由拾得者转移到第三人手中,则应分具体情况,具体对侍。根据民法理论,把非法占有的东西再转让给第三人,属于非法转让。如第三人接受转让时不知出让人对该物是无权处分的人,并在取得该物同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那么失主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拾得者赔偿损失或由他负责将原物追回后返还;如第三人取得该物时有过错,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让人对该物没有处分权,那么即使付过价款,失主也有权请求返还。如第三人在取得该物时未支付相应价款,那么不论他是否有过错,失主都有权直接请求他返还原物。所以“拾遗”不算盗窃,接受非法转让最多算过错。
现在普通话的“贼”,上古叫做盗。现在所谓强盗,上古叫做“贼”。“偷”在上古只当苟且讲。后来,偷有窃的意义,与盗、窃成为同义词。
“偷”,形声字。从人,从俞,俞亦声。“俞”意为“捷径”、“直接”。“人”和“俞”联合起来表示“走捷径的人”。本义:不劳而获的人(不靠自己正当劳动,而是靠直接拿别人财物生活的人)。“窃”,会意字,本义偷,趁人不知时拿别人的东西。现代口语中把盗窃犯说成“小偷”或“贼”。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没有“偷”,只有“媮”字(“女+俞”)。《说文解字》中,“俞”放在舟部,释为“空中木为舟也”。“媮”即乘坐独木舟的女人,释为“巧黠也”,意思是:一个机巧、狡猾的女人。当时“偷”字没有盗的含义。汉高祖刘邦攻入咸阳后下令:“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著名的“约法三章”中用的是“盗”字。最迟到清代,“媮”有了盗的引申义,并写成了“偷”。清•段玉裁注释《说文解字》时,在“偷”字下注释说:“偷盗字当作此偷。”并且加上“小”来修饰和限制“偷”,小偷者,偷鸡摸狗品行不端之人也。
《说文》:“偷,苟且也。”《礼记•表记》:“安肆曰偷。”《国语•晋语一》:“其下偷以幸。”唐•杜甫《石壕吏》:“存者且偷生。”明•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偷性命于榛莽。”清•张廷玉《明史》:“诸司素偷惰。”但是,另一种“偷”却早就有之。《后汉书•陈元传》:“偷者,天下之盗也。专操国柄以偷天下。”
窃,会意字,从米,以米为穴,意为虫在穴中偷米吃,本义:偷。《诗•桑中序》:“相窃妻妾。”《书•微子》:“乃攘窃神祇之牺牲牲用。”《墨子•公输》:“敝舆而欲窃之。”《周礼•山虞》:“凡窃木者有刑罚。”《礼记•礼运》:“小臣窃。”《说文》:“窃,盗自穴中出曰窃。”西晋•陆机《辩亡论上》:“奸臣窃命。”窃也作篡夺,指非其有而取之;不当受而受之。
先秦•庄周《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西汉•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序》:“故伯夷丑周,饿死首阳山,而文武不以其故贬王;跖蹻暴戾,其徒诵义无穷。由此观之,‘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非虚言也。”窃钩者,小偷也;窃国者,大盗也。有人说袁世凯是唯一的窃国大盗,未必!从古至今,窃国者侯很多,至少蒋介石也应算窃国大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算不算呢?庄子、司马迁所指是谁?江湖之深,常常视而不见。201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