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社会生活中的悖论”(九)——两者悖论

11-24 作者:陈宣章

闲话“社会生活中的悖论”(九)——两者悖论

陈宣章

九、两者悖论

两者指“杀人者偿命,借债者还钱”。这一古训一直流传至今,从未颠覆,甚至被认为“天经地义”。但是,这是真理吗?非也!这是一个悖论。

一、杀人者不偿命的情况很多:

1.行刑的侩子手不偿命。他们是“执法者”,奉命行事。袁崇焕被凌迟处死,刽子手每割下一块肉,就朝人群中一掷,北京市民争抢吃掉。1907年,“安庆起义”领导人徐锡麟被凌迟处死,还遭剖腹挖心,心肝被士兵所吃,当时称为“吃烈士”。(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2.行刑时,负责勾决的官员不偿命。他们是“执法者”,是法律的实践者。现代法官判处罪犯死刑,他们不偿命。历史上,甚至有的死刑是御笔裁定,皇帝不偿命。历史上许多文字狱,许多冤假错案,最多就是后来“平反昭雪”,却不追查制造者的责任,不需要偿命。

3.战场上没有“杀人者偿命”一说,只有“杀人者拼命”、“杀人者英雄”。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但是,非正义战争的战犯也不一定偿命,例如:日本侵华战争司令官冈村宁次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中国国民党政府委任为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工作总联络部长,协助组织日军和日侨遣返事宜;后被国民党政府聘为军事顾问;1949年1月回国;1950年被台湾当局聘为“军事实践研究院”高级教官;1955年起任日本归国军人组织战友联盟副会长、乡友会会长。南京大屠杀有20万-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

4.古今中外一些杀人案,因为种种原因被判“无罪释放”。

5.古今中外一些杀人案,因为种种原因由无辜者当了替死鬼。

6.古今中外一些杀人案,因为种种原因查无结果。

7.古今中外一些杀人案秘密发生于特务机关,无人知晓,例如:日寇的特务机关、日本细菌部队实验室、希特勒的集中营、重庆中美合作所等等。

8.药家鑫一审判处死刑后,许多人说“不该死”,甚至有人说:“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意味着中国法治社会至少倒退50年,人性降到冰点。”世界上,许多国家正在逐步取消死刑。

……杀人者究竟该不该偿命呢?

二、借债者不还钱的情况很多:

1.债主宣布取消债权。现今,这种情况在国与国之间不少。

2.债主无法提供债权的证据,或者借债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立字据。

3.借债者无能力还债,“钱没有,命有一条。”

4.借债者玩“人间蒸发”。

5.借债者无能力还债,法院判决有担保人还债。

6.借债者玩文字游戏,对借据上的“张三借李四人民币五万元”解释为“张三借给李四人民币五万元”。这样,张三反过来变成了债主。

7.像美国那样借新债还旧债,一年一年拖下去;还可以操纵汇率使美元贬值,减少还债。

8.美国广播公司10月16日深夜脱口秀节目“吉米鸡毛秀”中,主持人吉米•坎摩尔邀请4位不同肤色的孩子组成“儿童圆桌会议”,吃着糖果讨论国家大事。当坎摩尔问道“我们欠中国1.3万亿美元债务,怎样才能还完”,有孩子说“要建造大高墙,把中国人挡在外面”,被坎摩尔用“长城”进行调侃,而随后一6岁白人儿童更是语出惊人,说“要绕到地球另一边去,杀光中国人”。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无耻的借债者论调。

……借债者究竟该不该还钱呢?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还不还钱是一回事;该不该还钱是另一回事。至于“杀人者究竟该不该偿命”的问题,取消死刑就是“体现人性”,不取消死刑就是“不讲人性”?那么,杀人者杀人有没有人性呢?

现今,超阶级的东西越来越多。自从私有制产生以后,人类分为不同的阶级,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就已经被肯定了。人性首先体现于阶级性。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法律也不能超阶级。离开了阶级、阶级斗争理论,“杀人者偿命,借债者还钱”就是一个悖论。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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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开了阶级、阶级斗争理论,“杀人者偿命,借债者还钱”就是一个悖论。2013-11-24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