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城管暴力执法是法治社会之耻
容忍城管暴力执法是法治社会之耻
夏延民
城管暴力执法的例子多多,近期还曝出某地城管群殴散步的一家游人,事后给出的解释是疑似传销者。如果笔者理解力没有问题的话,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城管有权杖打传销者?
传销者违法有法律,城管是没有执法权的,仅有执行地方政府管理条例的权限,不知道哪个地方政府有如此的恶规,赋予了城管可以动不动就打人的特权。如果地方政府把法律当成了婊子,那么法治就成了牌坊,当婊子立牌坊之下,城管打人也就无法避免。
城管有权管传销者吗?那么警察干什么用?传销违法是警察的职权责任,警察不管是失职,相应的就算警察动手打人也是违法行为,就不用说根本没有执法权的城管杖打传销者了,这些城管的行为是违法犯罪。
城管之恶彰显的是地方政府的恶,也彰显的是地方政府法治沦陷的现状。笔者只从古典小说里看见过衙役们用棍子驱赶百姓,城管的政府属性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古代的衙役所为,但是这是与一个法治政府格格不入的,不对纵容城管暴力对民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法律,那么就是对人民的一种犯罪。(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关于法治社会的解释,在此有必要一起温习一下: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对于上述解释,想必相关职能部门都很清楚。在明白且明确知道法治是何物的情况下,城管打人事件却频频发生,说明这是一种故意纵容或者渎职。故意纵容是一教唆犯罪,渎职是职务犯罪。如果城管打人违法行为被追究的话,那么教唆和纵容也应该一并被追究,不然法治就无从谈起。
环球时报刊文群殴城管是全社会的耻辱,笔者以为这家主编认为代表了中国人意见的报纸此文好是好,但是还是有些不全面,应该在加上这样的一篇评论:容忍城管暴力执法是法治社会之耻。与环球时报的同志们共勉,与自认为代表中国人意见的胡锡进主编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