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官员判刑10年未坐1天戳中制度软肋
07-08 作者:雨天
阳朔官员判刑10年未坐1天 戳中制度软肋
近日,网友爆料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没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成都。(7月7日 京华时报)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情况之一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法律规定很具体也很明确,阳朔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也很好的运用了法规。判刑应入狱10年,结果从2010年7月宣判至今整整4年多时间里居然没有入狱一天,让人不仅对司法公正有了质疑。凭什么享受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到底该怎么执行等一系列不足暴露在大家眼前。
贪官被查处,入狱服刑应是其对犯罪行为的一种赎罪,也无可厚非。而监外执行本是体现对犯罪人员因各种原因不适合在监狱服刑而怎么设立的人性关怀措施。可不断曝光的判刑不入狱,及时入狱也很快出狱,一些很好的制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众产生质疑。这是一种极不好的现象。
要消除这些行为,笔者认为,其一是要对监外执行相关制度进行再梳理,把那些可能引起漏洞的制度梳理出来加以改进和完善。其二是加大对可能影响司法公众行为的查处力度,别人为的打开监狱大门,让监外执行成为贪官的温床。其三,要加大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度虽然有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人还在占了决定性的因素,要坚决防止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出现。
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违规监外执行才可能被杜绝,才能使机制更健全,监狱大门更牢固,“后门”被堵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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