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不是“特殊”公民
08-29 作者:笔书尽
作者:吴维伦
近年来,张艺谋计划外生育曾玩起“人间蒸发”,引来群讨罚之;郭德纲“影射型打油诗”,招来群愤,致众发声。
愚以为,人生天地间,都应遵循法纪法规,应受到法律和道德双约束。作为生活中的名人,更应该注重自己一举一动,凡事多为社会、为发展贡献,多为社会和谐带来“正能”,更不能因为是名人,就以为可以“胡来”,甚至违法还以期不究或少究,为社会释放出“负效”。
名人“效应”,理应释放正面的、好的,事实是,有时候往往怪就怪在,少数名人连起码的遵纪守法这一点都没坚持好,没有很好做到,有的“花边”常传,“丑闻”频出,带坏了着社会风气,挑战着国家法度,给社会治理增加了难度,添加了成本。
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新高度,作出了新要求,人人必须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作为基本遵循,更要落到实处。公民违反必究,公职人员违法都必究,对于名人违法同样不能屈就,更不能高“看一眼”。在法律面前,对于合法的,对谁都要无条件保护好;对于违法的,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高级干部,哪怕是红得发紫的名人,都要桥归桥,路归路,一码归一码,都必须同等追究才服众,才体现公平。
大众可以欣赏明星的精彩表演,切莫把追捧名人“扩大化”到其违法行为放宽制裁尺度上。(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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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鼓励2016-04-03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