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医患关系改善谈到医疗体制改革问题

11-28 作者:枫株湖

由医患关系改善谈到医疗体制改革问题

最近网络论坛上围绕医患关系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论坛上,医院医生和患者,各执一端,专家学者,各抒己见。作为专业机构的医院和专业人士的医生,是否可以更多地承担起建立医患信任的责任呢?”一句话,不禁产生疑惑,目前医患关系日趋恶化,一直以来究竟是谁逐渐挑唆而起?到底是谁应该担负起缓和医患关系的责任?

众所周知,所谓医患关系,可以分成四个层面:医疗体制与患者的关系,医疗体系与患者的关系,医院与患者的关系,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这四个层面中,医疗体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切医患矛盾和纠纷都由此引发。因此,不解决医疗体制问题,医患关系改善就无从谈起。现行医疗体制,是政府垄断医疗资源,造成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优质医疗资源被政府控制,造成公立医院衙门化,医院负责人官僚化,特别是医疗产业化带来的以药养医、以检养医等问题,是造成广大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原因。同时,医疗资源匮乏也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公立医院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要,而很多医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却找不到工作,不得不放弃专业改行,非常可惜。

医生收入应该依靠他们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来获得,而不是靠过度医疗和过度检查,那是对医生的污辱,也容易引发医患纠纷。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在医患发生矛盾时,应当让法律来处置,即使是组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应当把法律解决作为基本的方法,对患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处理医患矛盾。既不能容忍患者或其家属无理取闹甚至对医务人员行凶,也不能放过医疗事故责任人。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一切都应该理性和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时代必须呼唤法律来保护。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是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部门,但现在协和医院只有20%左右纠纷的患者或家属告上法庭。究其原因恐怕是患者及其家属对目前我国处理医疗事故的方法不信任。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仍沿用8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少人认为该办法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自己给自己鉴定,老子给儿子鉴定,很难保证鉴定的公正、公平性。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动武以解心头不平。

有识人士提出,以完善立法为基础的相关措施是处理医疗纠纷,改善当前紧张医患关系的关键。今年“两会”期间,13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根据我国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为了使医院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应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或制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把处理医患纠纷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并建议建立医疗赔偿保险制度,保护患者也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我们一方面呼吁尽快立法,另一方面,作为医务工作者也应用自身良好的行为规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医术,使病人尽早康复,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但同时他也说,单纯强调医生的精神境界显然不行,对那些蛮不讲理的人,也应通过法律来约束。有关部门对医患纠纷问题已引起了足够的重视。8月8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公众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违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要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就必须对现行医疗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医患关系是供求关系,有供求就有市场。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实现医疗市场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市场决定绝不是医疗产业化。政府必须回归执法监管者的本位,盘活和优化现有医疗资源存量,开放医疗市场,引入民营资本办医院,扩大增量建设,增加医疗投入,提高全民医保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通过良性竞争,实现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优胜劣汰,促进医疗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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