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剔除正常福利待遇中的腐败因子

12-30 作者:枫株湖

要剔除正常福利待遇中的腐败因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2014年12月26日《新闻晨报》)

年关到,两办两节通知到。因而,两办每逢年底联合下发关于两节的工作通知,已不算是新闻,而是年底必备的翻新旧闻。但今年两办两节通知中提出的“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却颇有新意,值得关注。

众所周知,公职人员的薪资待遇构成,一般来说,就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方津贴补贴。而同在一个地方工作,上级与下级的津贴发放,也不是一个标准。在中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各县及乡镇公务员,比市直单位和各区辖公务员,每月工资少发近千元,差别主要在法定津贴部分。多少年来都是这样,已被社会心理认可接受,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直接面向老百姓打交道,干的都是具体事,其辛苦自无需多言,想必上级也是知根知底的。上级虽了如指掌,但多少年来不见有解决的措施。相对上级来说,他们也是群众,利益也应该顾及。

为我们所知,福利待遇是公职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是工资和保险的重要补充。啥叫“福利待遇”不难弄清楚,但究竟有哪些项目和标准却是缺乏清单的。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公务员福利主要包括休假、福利费、抚恤和优待、住房、冬季取暖补贴等方面,对此,其实各地掌握的分寸不一,差别甚大。如福利费、取暖费、降温费、洗理费、下班交通补贴、生活用品价格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在很多基层单位,早已成为美好的回忆。这些福利出处,是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从行政经费中提取。在很多地方,行政经费实行包干制,一旦捉襟见肘,福利自然靠边站。(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人因为弄不清哪些福利是可发的,哪些是不能随便发放的,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叫停。一些法律规定的基本福利待遇也停了,比如前不久有职工反映《工会法》中明确的一些待遇也没有兑现。这种怕担责任的心态,其实也是一种不作为。尽管同处欠发达地区,上级多发该发,下级少发无法儿,这跟贡献大小无甚关系。久而久之,便动心思打起了擦边球,如过节费、加班费、值班费之类的“福利”,每年都要发一些,虽远不抵欠发的工资,但可得一点心理慰藉。自监察部第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公布后,这点小利益也不敢沾了。矫枉过正,坑的还是下面。“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这句话中有两个关键词需要引起注意,一是“按规定”,二是“正常”。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可以发,同时要保证是在正常范围内。这个度需要一些地方和单位准确把握,同时更需要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我们当认识到,反腐败不是以取消职工正常福利为目的。因此,人们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但反对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让人们感受到单位的关怀,还能起到凝聚人心,激发干劲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样一举多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不可否认,过去,每当逢年过节,许多单位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因而发文明令禁止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非抓不可。但是,随着近年来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单位以此为借口把本该干部职工享受的正常福利统统省掉,既是对中央反腐的曲解,也缺乏人性化,导致一些干部职工质疑和吐槽。《人民日报》等党报曾专门发文呼吁纠正这种做法,现在又在文件中予以重申,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重视这一问题,并要求纠偏。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而获得了广泛点赞和支持。

临近年终,所谓干部职工福利颇受关注。对于在基层工作的公职人员来说,却有道不尽的尴尬。其实,就是在发放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时,也会有腐败现象。兹举几例:一是在发放正常福利待遇时按级别制定额度。发放福利的政策有了,但如何发放,是单位和部门自己的事,然而决定怎么发放的权力却掌握在少数人手上,于是按级别发放福利就成了少数人的权力。其实,按级别只是制定福利等级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按贡献发放。如果偏重于按级别发放,这就是一种隐蔽的腐败。二是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干部职工正常福利悬殊太大。一些垄断行业干部职工的福利也是“按规定”发的,但标准太高,引起新的社会心理失衡。这种过高的“正常福利待遇”也是不应该有的。道理大家都明白,垄断行业的所得,并不完全是靠干部职工奋斗获得,而主要是靠政策等原因造成。三是在职的与退休的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差距太大。正常福利待遇需要正常发放,以上种种,看似都是“按规定”发的,但还是潜伏着腐败阴影。

要剔除正常福利待遇中的腐败因子,还是要走公开公平这条路,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甚至干部职工之间的福利,要确保相对公平,接受群众监督,这样腐败也就无处藏身。显而易见,通知中的“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亮点,是对反腐败就是反福利论调的回击,也是对民众呼声的一种良性互动,彰显了两办关注民生舆情的务实态度。其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反的并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而是超越财经纪律红线所滥发、超发的公款,以及借职工福利之名假公济私敛财的“腐利”。

不过,“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是把无形双刃剑,说起容易做起来难。一方面既要预防一些肥的流油部门,把鸡毛当令箭,催生出新一轮滥发、超发钱物的冲动,将已获取的反公款浪费成绩化为无形。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成了看起来很美却执行不了的一纸空文。一边严禁“违规发放”,一边强调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看似不矛盾,实则成了有用的“废话”。其用途就在于,什么也不敢发,什么也不能发,其话之“废”就在于,说了也难以保障。究其原因,就是缺少一张公职人员“正常福利待遇”列表清单。有了这份清单,才好定项目、定标准,有了项目和标准,所谓福利待遇才成为刚性约束,进而才能真正有保障。否则,只能口惠而实不至。事实上,要“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落地运行,还得从职工福利待遇的制度建设上着手,不能只靠没有可操作性以及约束力的一句话去落实。实际上,滥发钱物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并不在于某些单位或领导,而在于职工福利制度的“碎片化”,五花八门的福利、津贴名称背后,其实是政出多门的福利制度。

因此,要“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首选要就要整理“碎片化”的福利制度,只有将职工福利保障制度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才能避免职工正常福利待遇不受侵害,才能铲除滋生“腐利”的土壤。

共 0 条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