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笔记:“后知青”漫记

03-23 作者:白鸟群群

1、

城市似乎不怎么注意知青的来去,街上依旧人来熙攘。1973年末,我结束了3年的知青生活,从吉林省九台县回到省会长春市,墙上残留着文革的标语。

城市秩序正常,冬天严寒,工作很难找,特别是“非正式”调动回城的,既包括病调、特困等。“待业”2字为流行词。此为文革后期,“走后门”蔚然成风,知青在乡下就流行“烟卷一递,说话和气,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拿,政策没啥”,描述了一些乡下干部的的歪风,而在城里变成“香烟不顶事,冒沫顶一阵,要想办大事,还得箱子和立柜”,当时木材主要用于工业,控制民用,所以结婚都要用木制的箱子、立柜,等抢手家具,城市中的“讲究奢华”也开始抬头。

写条子、打电话、求人,私人交情,能办成一切大事,如,招工指标、参军、转干、由“大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动到福利待遇更好的国营的单位,等等,直到日常的订牛奶、办住院、批给肉油票、购买自行车票等,总之一切。办事途径取代了昨日的组织、介绍信,一股“不正之风”——当时的一个提法,悄然勃兴,文革群众幼稚地以为就是为了破除这些,“扫荡一切污泥浊水”(当年一个激进口号),而其结果却是从“后门”卷土重来,加剧甚重。

“粮票”,虽并未取消,但已经松活多了,原因是农业不再像3年困难时期那么缺粮,出差可以凭着介绍信就到粮店支取全国通用粮票,前此居民只限支取本省通用的粮票,而棉布票等限量品还要延迟70年代后期才渐渐失去效用,有的到80年代开门还有使用,但已经形同走“形式”,因为货品渐渐不再稀缺。粮食,可以到市郊结合部的自由集市去买,其他农副产品,如鸡鸭猪肉等也如是,但价格比市民凭票供应的要贵一些。……

工作。一个人有了工作就意味着有了一切:工资、福利、更多的医疗、分房、等等……工作种类的等级依次:干部、国营、大集体、小集体(包括区级、社办、街委办小型企业),他们之间的差距巨大实际等于一道道鸿沟,另有少量临时工、和很大数量的“以工代干”,非正式回城的知青数目巨大地堆积在街道办的人力调配部门,只好定期往各个工厂企业“压”,初步进入企业的工资一般在30——40元以内。(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汽车。比我下乡前多了一些,但主要是国产的“解放”“东风”牌子运输汽车,人口也膨胀了一些,原因一是城市出生率,二是下乡知青、和走“五七”道路的干部逐渐返城,治安还好,有时上街要小心“掏兜”的,但抢劫很少。国营的、集体所有制的饭店永远不够用,而且卖的饭菜经常是半凉不热的,服务比“文革”前差,人际也比那时冷淡,服务的态度经常会遭到冷漠、甚而蛮横,但你如果找到一个内部“熟人”,则另是一番“柳暗花明”热情情景。

我被“一张条”介绍到区里和街道组织的“工作队”,全称为“批林批孔工作队”,属于临时“帮忙”,无工资但一天补助6角,够吃饭,可以顶上班的一半收入。工作队的任务是“清理”文革运动中遗留下的各种问题未调查清楚的人员,既户籍在街道,或由街道、区所属的企业单位的人员,经常要去“外调”,是我们一群待业青年除了日常要读个人档案、谈话外的一项工作。此一段工作使我有机会了解到城市的一个内核:公社、街委,既今日的社区,其结构与运转模式。

搞“外调”,是文革前,文革中很长时期的一个特有的专用名词,直到70年代末年左右消失。都调查什么呢?既包括被调查人的故乡原籍、原来单位、熟人、亲属等,我们外调人员必须2人一组,以防作弊,调查材料需要被调查的对象本人亲笔,或由我们做好笔录,然后本人核实后签字,加盖所在的单位公章,一份材料就此形成,装入本人的档案。档案中这种材料一多,有时就会互为矛盾,纠缠不清,于是一来运动,还得重新调查,有的旧社会过来的人,竟有好几大袋档案。

经常“外调”的好处是用人清楚,历史确切;坏处是搞的过于“左”了,还有株连法在内,并以死“档案”来界定活的人。在工作队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到过东北的不少地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榆树、吉林、扎兰屯、以及关内河北的沧州等,查阅过一个又一个人的档案,及走访不少城市的档案馆,几乎成了“档案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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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队组成除了知青,还有城市街道原本因病、因各种家庭原因没下乡的青年,以及由街区两级企事业单位抽来的人员,工作的十分严谨,认真,遇到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子,要协同区级公安、或派出所会同,联合组成大、要案专案组,专案组有权对当事人暂时停职、隔离、询问,并特别严重的认为涉及法律的可以经过区级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后协作该部门抄家、暂时拘押等。

那时的拘留分为两种,一种通俗叫“小票拘留”,15天以内,一种叫“大票拘留”2个月甚至累计半年。但严禁打骂当事人,体罚等,以及逼供信。当年的公安人员已经由文革前的服装改为绿色,类似军装。涉及公安的案子也有较少部分的“走后门”现象,一般是比较小的案子,大的案子还不敢,尚无金钱的交易,但有“权权交易”,以及部分请客送礼。大的案子当年若带有政治色彩,如“现行反革命”罪,谁都不敢沾边,大的刑事案件一般也没人敢说情。但整个纪律方面比不上文革前严明。

工作队的办案“宁左勿右”,有时过于左。当年法律对“现行反革命”罪行严厉的可怕,动辄判刑10年、15年,但是对刑事案件却比今天松得多,轻的打架斗殴伤人等,有时候教育一下,或拘留几天半月就放走了。那时候有一种罪,叫“教唆犯”,既教导青少年犯罪的,判刑特别重,甚至死刑。还有就是“团伙”也属于重判之列。那时有一句政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与今天的法律精神区别很大。还有坦白可以从宽,甚至释放,但是态度不好要从重。还有很注意“犯罪动机”,并以此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初犯处理较轻,但对于累犯则处理较重。这些可能比较“人性化”,具体事物化,但不太“法律化”,有人治色彩。以上好处会拯救一个人命运,但弊病是也容易造成事实面前不够平等。

我曾由于工作需要去过市级、区级公安局的的“监狱”,既看守所,属于临时拘押犯人的,隶属于公安部门管辖,以及省级、市级的正规监狱,隶属于司法部门管辖,主要去提审、询问调查等,也去过市级的劳动教养队,简称强劳队,隶属于公安部门,但那里一般没有判处长刑的,好像都是1——2年以内为多,属于轻微犯罪。

也看过一些派出所自设的临时拘留处,似乎并不合规定,也属于打擦边球,可以临时拘留一两天或几天,对此似乎当时并无明确的法律根据,但具体情况是,当年的派出所并没有自己的汽车,抓到人犯只有等区里分局抽出时间来车了,才能转移到看守所,派出所自己设立临时拘留处条件不合格,空间狭小,黑暗,甚至潮湿,一般利用仓库,有的也不正规通知家属,或夜里无被子。

市里、区级的看守所条件今天看也不很好,市里的强一些,但一般都是设在地下室,缺乏阳光、运动,医疗、图书设备等。看守的公安一般犯人不违反规矩不会打骂,但听说牢头折磨犯人的情况有,但如果看守警察负责的就好得多。

判刑后的由司法部门所辖的正规监狱条件好多了,管理也正规,有基本卫生、适当空间、能够吃饱、按时劳动,起居。我还去过一所省级女犯监狱,管理井井有条,宿舍整洁如同军队,改造人员日常劳动制作被服等产品。

并还去过一所位于郊区省城少年管教所,属于市级公安部门管理,是以劳动、加学习的方式强制教育“不法少年”,既轻微犯罪但年龄不满成人者(16岁以下),形同一所特别学校,每天要上课,可以定期会见父母,可以留头发,漂亮的女孩子也有,主要是暗地卖淫,(当年卖淫极少,并轻微),男生一般是偷盗、打架、流氓行为的为主。进到这里的期限比较短,半年至一年多就出去。——今天,经历许多正反教益,我认为少年犯罪也应惩罚,欧美等有的国家曾放纵于此,吃过很多苦头,此后话。

去过模范监狱长春市监狱,属于较大型正规的监狱,犯人生产橡胶、被服等产品,形同一个大的工厂,有不少犯人因此在这里掌握了一技之长,比如学会开机床、钳工等各种技术。我看见的被判刑后的犯人,并不是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愁眉苦脸、面黄肌瘦,而是脸上略有红润,他们规律地劳动,饮食起居特别定时,又“禁欲”,所以身体看上去比外面人好,有的年轻人还嘻嘻哈哈,很乐观,是出乎我原来的预想的。

但我没有去过吉林省最大的监狱镇赉监狱,那里是位于吉林最北部嫩江平原的大型劳改农场,土地很多,主要是关判了长刑期的;当年的吉林辉南监狱是关押“政治犯”的,杉松岗也很有名除了关押刑事也含有这个内容。位于吉林省东部的敦化秋梨沟劳改农场我曾去过,是关押短刑期的刑事犯人的,主要是在山上采石等劳动,一路走去山坡开着很美的金达莱花。当年的犯人穿着一种灰红色的囚服,男性剃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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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理案件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一个曾长期使用的法律口号,可能与当年的形势、环境有关,它比较“人性化”,但是多年后我有点怀疑它的法律精神不严谨。

“口供”问题。我观察到导致体罚、甚至肉刑所以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可以把本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这是不合理的,应以物证、旁证,和其他侦查手段取得的科学证据来定罪,重“口供”,会导致办案人懒惰,不动脑,动腿去做艰苦细致的取证工作,一切当时的“冤、假、错案”多于此有关。那时没有律师一说,第一基层公安人员办错了的案子,常常由公安分局、市局的预审科和下一道工序的检查机关纠正过来。多数的办错也都与体罚、重“口供”有关。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忙着完成“严打指标”,(我多年来不赞成“严打“一词,那么对应的还有“松打“吗?)(“指标”更有问题,均混淆了法律恒定性、严谨性、一贯性),这一问题延至到80年代初的一次“严打”,弄混了法律源头,重罚重判,危害甚远。严打其后渐渐淡化在90年代,但似乎从未真正清理此一概念)当年有个词,也是纪律,叫“严谨逼供信”。

“文革”初期,“砸烂公检法”,引起短期法律失衡。1970年代初,各地的公、检、法三家由于缺少房子,常常在一个大院,甚至一个楼里办公,最初的检察院扩充,不少人就是从公安里调去的,当年的法院权威不大,规模也小,也很少自行处理民事纠纷,他们最主要是从检察院手里接案来判,也很少驳回,而送交检察院、法院前的案子很多由公安部门已经在办理过程中“定性”了,所以当年的司法权可说主要由公安部门行使。

公安部门那时自办拘留所,监所,据我观察,公安自办此类机构是不合理的,(似应由另一机构办)以当时情况容易导致办案人滥用羁押期限,和侵犯被拘留人的人身权,等,既导致“逼供信”,有的为了迫使犯人招供,故意拖长拘留期限,另,当年的办案人似乎“权利”过大,失于有效制衡,主要靠个人素质。但我观察当年的办案的人素质多数还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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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街办工厂如雨后春笋,大多兴起于70年代初知青大批回城前后,之前,是为解决城镇家庭妇女、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街道失业青年而设立的,这些工厂出产各类产品,工人干劲很高,设备、资金等虽比不上大中企业,但船小转头快,发展很快,人手从几十到几百,甚至慢慢发展到上千,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出了大力,也逐渐为其向大集体企业、及“地方国营”企业的过渡积累了大批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等。

旅行。以铁路为主,加公路,飞机一般要局级以上领导才可以坐,列车有一大半为公差人员,其中,一是为单位购货买原料等的人员,二是“外调”的人员,而全国性的“业务开会”成风还要等几年。各个省市级的城市“住宿难”,北京等大城市火车站前设立一个“住宿调配点”,但较小的城市、县城就好多了,京、津、沪三个城市,吃、购物令人羡慕,所以流动的人最多。

1973年我首次到北京,凭一张市里局级单位开的“进京介绍信”买票住宿,故当年北京还不是“人满为患”。天津物价最低,最突出反映吃的方面,上海服装领导先进,所以上海出差回来的都是大包小裹。

“国营”久了有一些死症,原苏联和我们都解决不了,既集体性“官僚化”,直至地方各部门官僚化,各项服务官僚化,特权化,除了物质条件所限,还有人为部分,所以火车长期缺热水、缺卧铺,等,当年以能搞到以一张卧铺令许多人绞尽脑汁,但几乎没有“卖黑票”的,几乎会被立即抓到判刑,那时候的火车站前人也少,无关的人不敢靠前,更不是卖东西的场所,没有拉客,只是一个很“单纯的”运输中枢点。

当年我们出差所到各个国内城市,公园几乎一律免票,个别的有收2角钱,很低,差不多全部是公共与市民福利性的,。”旅游”一词还没兴起,但有个词叫“游山玩水”,指公差人员乘机各处公费旅游。从北京开往东北的的火车上,人们喜欢带各种高级牛奶糖果、北京皮鞋、“北京棉”(鞋)等,各地的供应大体相同,但大城市、首都更丰富一些。“一坐火车一住旅馆像个少爷,一下火车去找旅馆像个兔子,一回家带东西累的像只乌龟,一到财务报销还不上账像个呆子”,是形容公差人的诙谐顺口溜。

物价。长春到哈尔滨四五个小时的火车,票价是4至5元,也就是说每一小时的火车费约合1元钱,火车票为最便宜,形同一项“国家福利“,这是前体制的一项优越;旅馆住宿费每天一般8元、10元,或15元不等,要看城镇大小,市内车票一次5分,3分不等,所以当年若旅行遍全国费用并没想象的那么大,特别是交通费一项很低微。

当时的酒的销量比烟卷少得多,酗酒的人很少,白酒每斤1元左右,散装的多,也更便宜一些,啤酒2角一大杯,啤酒几乎都是散装的盛在加压的铝罐子里。香烟按等级5分、或8分钱一盒,1角左右的为大众抽的普通烟,2角多一盒中档,最好的如牡丹牌、前门牌等3到4角一盒,是高档烟,质量均很好,从没有假烟假酒。

邮票全国统一是4分一枚,作为一次一封信费用邮达全国,当年没有邮局会邮丢信件这一说,对信件法律管的很严,私拆属于违法要追究,这一项文革前管的更严当时已经有松动。公用的电话亭还没有,如果打长途要到邮局代办,但一般出差的人如果打电话,白天可以到所到办事的单位用公用电话,晚上在宾馆旅社挂长途,速度比白天快,电话号码那时候是4位数的,白天呼叫长途比较慢,平均要15分钟到30分钟。

当年的城镇建筑。有不少还保留解放前的诸多建筑,但解放后建的更多,因保留有时间差,旧与新的风格差,所以国内各个城市之间的风格并不一样,有层次感,初次看了很新鲜,街道的格局也各有特点,有的仍残余有19、20世纪初年的朴素秩序特色,城镇街路两旁树木都普遍比较多,50、60、70年代的城镇均比较注意“绿化”一事,特别都有很多高大的树木、很多条林荫路,走在上面很舒坦。

曾到过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吉林、辽源、通化、浑江、鞍山、本溪……等东北大小重工业城市,浩大的恢复和建设于50、60年代的东北工业集群,很壮观,那是当年我国的核心的重工业、制造业、军工等基地,我看到了前社会主义的“国家工业化”的伟力之凝聚,很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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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城市人口的主要种类是:干部、工人,其余有商业等行业但用人量不大,工作体制最好的为国营,其次大集体,其次小集体(如区、社、街委办的),工厂中除了干部以外,好工种很重要,分为车工、钳工、铣工、刨工等几个技术性密集的工作,社会上令人羡慕的职业有“听诊器(医生)、方向盘(司机)、采购员”等,喻可以捞外快。人心思安,是那几年人们的普遍心情,文革以来折腾累了,发现也不解决什么问题,个人该怎么过还得怎么过,一切事情主要还得靠个人,国家集体都包办不了,其间,有一些“小的”运动走过场,如“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在地方上并无大澜,也不是所有人都像以前那么关心。

文化娱乐。电影票由单位发放,城市各个大的厂矿都有自己的俱乐部、影剧院,解决职工业余娱乐生活,为一项福利,有的大型单位搞的很好;市里的公共电影院也放映,但买票比较难,除了被各单位批量买走就是“走后门”。图书馆的情况好一些,“解禁”的书渐渐多,其后几年将更多,但“借书证”大中型单位按照配额分配,有些文革被怀疑“毒草”的书,因多年无人正经管此事已经悄然解禁。

城镇养犬。1974年我曾作为城市公社(今社区)与国企联办的“工人民兵”组织成员(该组织存在2年左右,承担维护街区治安,有地方派出所“协管”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独立强制执法权限),参与城乡结合部的“禁犬”任务,当年的城乡结合部主要成分是市郊农民,以及一部分在市里上班的人口,办法是,一通知养狗人,必须在15日内自行处理,二,一部分逾期没处理的,由工人民兵强制处理掉,这一方法似乎不怎么“文明”,但效果显著,郊区的养狗伤人扰民等问题大大减少。这是建国后城市“禁犬”比较强有力的一次,前一次是60年代初期“爱国卫生运动”,那次更令行禁止。此番养狗泛滥和文革顾不过来及法纲松懈有关。再其后的一次是80年代初,城市养狗又一次大规模泛滥,但那次清理软弱无力效果不显。当年养的还没有特别小型宠物狗等,都是土狗、狼狗等。

交通肇事及处理。70年代特别是运输力增强,汽车运输已经非常普遍,所有的地方国营、大小集体企业都有车,故压死、压伤人的比较60年代要多,但交通问题还不算严重。文革前压死人一般要关一两年,现在,关的可能性小多了,司机顶多不开车了“改行”,比较大的企业能花钱赔偿,或能把司机“保出来”,肇事一般由公安交通队与企业交涉直接处理,不用其他部门。70、80年代开始,司机逐渐不太恐惧撞死人,有的企业车队长竟公然告诉司机,“要撞就撞死,不要撞伤”,因为死了由单位或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很简单,而伤了由本单位负责治疗费巨大,很麻烦。

我个人认为,建国之初有一些规矩是正确的,反“极左”,不要“泼脏水把洗澡盆子里面的婴儿也泼掉”,如,城镇养狗,几乎永远不符合我国这么密集的人口的“国情”,也不符合我国农业演进很早的历史,古时候我国城镇也不提倡养狗。开车撞死人,必须负责刑事责任,仅负民事不行,以从法律上来真正体现“尊重生命”,重的撞伤人要拘役,要刑罚并举。这一点对进入“汽车时代”也同样重要。另,整体上,中国这一东方浩然大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仅有几百万、或几千万人口的小国,一方面要“疏导”,另一方面必须“严格”,在这个基点上考虑培养树立东方法治的新精神。这一点古代的诸葛亮懂,亚洲的新加坡懂、韩国也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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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这是一个前社会主义的“停滞期”,又是一个文革中后期里的“休养生息”期,不少文革批斗的“黑帮“下放工厂、农村多年,已经形同于一般工农,无人怎么注意,有点不了了之,国际外部压力缓解,1969年的中苏军事对峙紧张气氛已经过去,1972年中美建交,整个世界格局悄悄变化,但工厂里称呼“厂长”还要等几年,当时厂长一职叫”革委会主任”,班子实行的是集体领导。

工厂里干部的工资仍然低于工人,沿袭了前社会主义中“工农至上”的思路,以及重视体力劳动者的思路,干部的吃粮供应也低于工人,工人重体力的月44斤,一般工人42斤,干部38斤,厂里干部需要经常下车间体力劳动以不脱离群众,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劳动。

企业管理渐渐走上和恢复文革前的正轨,到1974、1975年已经很正规,有经验的管理干部渐渐走上领导岗位,各项教育、子女就业、医疗、住房分配等福利与文革前无异,生产力渐有提升。

到1975年,多数“老三届”,先下去的知青已经陆续回城就业,有个别的大约占到1%在70年代初进了“工农兵大学”,不是高考的,基本凭“政审”、和单位推荐进了大学,象征性考过试,学费也基本上免费,他们原计划是作为一批重要干部培养的,后文革结束就随便分配了,但当年各行业急需要大学毕业生,好岗位很多。

密密麻麻的“棚户区”,最初就在1970年之初的城镇诞生,一是更多的一代青年要结婚用房,二是没以前管得严,许多人乘机变相扩大自己的住房面积,建筑用的材料一半以上都是从“社会主义大锅饭”的厂矿里白拿的,这一次吃亏的又是老实守法的人。进了国营单位的工人、或在较大单位当了干部的有希望分到房子,但等待的时间非常漫长,疲劳,这一情况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

工厂里差不多实行的是“终身制”,既任何工人除非死亡、或判刑不得辞退,有错误可以教育,但无权利开除。

福利待遇。比前几年要好,各个单位渐渐开始比赛似地竞争给职工搞“福利待遇”,所以每个小的国营、集体单位都进行了一次脱离国家的实际的“再分配”,举凡副食、粮油、水果蔬菜,吃的用的,自己的产品等,……一切,都“免费分”,谓之搞福利,它说明前此的国家分配方案已经老化、或过时,或失控,而由于官僚化、和体制的僵硬等,调整缓慢,就产生了各个“小细胞”,灵活自己掌握调整手段。

“一想自己二想家,三想子女干点啥”,是当年批评经历文革“学乖了”的干部们的,看破红尘式的无志向无干劲,他们也开始尽量悄悄在物质上享受,多拿多占,“特殊化”,少弄一点,但一般还不至于引起工人多大的义愤。工人们比文革前宽谅多了,也看开多了了,工厂还有“民主生活会”,和工会会议,可以给工厂领导提意见,但经过许多事情(运动、文革等等),工人们也学“聪明”了,很少像文革前有人真正去得罪人,说实话,发现提了也不解决问题,大不像文革前。“一本正”式的老式作风干部还有,但已经不多。

逝去的文革前的那般“信仰”已经淡化多了,但人们还是很有劲,很努力,很肯干,经历重新“分化”,(文革“清队”中一个词),又从新“组合”起的人际关系,由于劳动组织的调节而渐归于谐和。国营、集体把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所有权都紧密扭结在一起。60年代初期、70年代中后期至80年代中期,是我观察到前社会主义岁月里 ,“人际关系”最为谐和的2个阶段。(但全都转瞬即逝,很短暂。前面最早的一个谐和阶段应为50年代中期左右,但我当时太小,无记忆)

2004,9,22北京 一稿

2009,9,18北京 二稿

(个人回忆录:我经历的“祖国往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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