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塘缀镇张炎纪念中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训
26日上午,吴川市塘缀镇张炎纪念中学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17名学生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初步怀疑是由于25日下午在‘千千美食城’就餐时食用了不洁食物引起……”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公众视野普遍关心的“民生大件事”!笔者曾经历了吴川市黄坡镇大岸康乐第二幼儿园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投毒案:黄坡镇大岸康乐第二幼儿园70名幼儿和2名教师被“毒鼠强”毒倒,这起恶性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惊动了时任的省委书记张德江。让人记忆犹新的是:这起致8人重伤,44人轻伤的罪犯黄湖从作案到被执行死刑,仅用了39天。
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先,安全大过天!”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老鼠药固然可怕,过期变质、不洁食品一样很可怕。如果职能部门不能在机制上对学校及周边的食肆进行有效的常态化监管,像吴川市塘缀镇张炎纪念中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不可能是最后的“教训”。
笔者认为,除了要规范《食品安全法》在吴川各地学校食堂及周边食肆的实施,还需要各学校积极配合,把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有专人进行管理。现在,连小学生都可以在很短时间检测到蔬菜的残存农药是否超标,像这种“发芽的土豆有毒、未煮熟的蚕豆不能吃……”这样的生活小常识深入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范畴,为何这样艰难?
要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责任重大。这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中,严加监管、深入整顿,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成为食品质量监控的“安全阀”,常态化监控食品安全状况,对于渎职、失职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严格追责并处分,才能强化责任意识,将工作落到实处。
而作为学校食堂、周边食肆的经营者是否自律也非常关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食品经营者应当明白,市场经济允许他们追求合理的利润,但绝不允许他们以次充好,更加不能销售过期变质、不洁的食品。学校食堂和周边食肆只有诚信经营,努力打造金字招牌,才能赢得广大师生的信赖。同样,也只有让诚信者得利,失信者受惩,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食堂食肆施之以重刑,并在经济上罚他们倾家荡产,食品生产经营者才不敢生产伪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