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干部要“一分为二”去存量

05-10 作者:网络

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山西全省上下不仅把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主要方式,更以此为抓手深入践行第一种形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远离底线、向高标准看齐,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5月6日 新浪网)

人非对贤,谁都可能犯错,作为党员干部也不会例外。但对待问题干部的方式却至关重要,不仅对干部今后的人生道路影响巨大,而且也反映出党组织净化政治生态的态度和智慧。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暴露出的问题干部并非少数,但多数人都受到了应有惩罚,如今问题干部依然存在,用何种方式减少问题干部的存量,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不妨“一分为二”来对待。

今年三月以来,山西省超3千人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不能不算是一条爆炸性新闻,令人惊讶不已。还有如此多的问题干部令人感叹,这么多的人都主动交待问题,同对抗组织、负隅顽抗的一些贪官简直是截然相反,又令人不解。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则是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方式上,一分为二来处理问题,核心则是“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列入”。

在众人眼中,只要是腐败干部,都该严厉查处。但现实中,却有一些干部,虽然犯了小错,但程度不严重,后果影响也不大,如果违背治病救人的原则强行处罚,也会让人心有不服。采取“三个可以谈”的方式进行教育,给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督促其改邪归正,不失为一条好办法。在零容忍的反腐态势之下,对许多已经犯错的干部已经形成震慑,但他们却为是否主动承认错误而纠结,担心“自投落网”。通过谈话主动交待问题,换回一次改正的机会,组织的宽容,当然会令问题干部主动交待,解决后顾之忧。

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干部都适用于谈话函询,问题严重,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之人,岂能通过认错而一笔勾销?一分为二就需要把握好这个度,严格坚持三个不能列入”,对于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不列入谈话函询类处置。对问题干部并不适用于“一刀切”,“一分为二”更适用。(赵荪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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