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铁公与郭有明(24)

06-13 作者:宜昌石头

赵铁公与郭有明(24)

二十四、郭有明的结局

这一段是一个补遗。在经历了拒不交代、自杀等等传闻,消失了一年多以后,郭有明2015年6月30日重新出现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上。

6月29日18:20,南阳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开庭预告:河南南阳中院将在6月30日8点30分在南阳中院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有明受贿一案,届时@天平南阳将直播此次庭审的全过程。

此前,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之后,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中纪委在通报中称,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郭有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有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报道,最高检此前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郭有明,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根据那个郭有明的庭审直播的报道,2015年6月30日8时30分,审判长、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宣布开庭。首先由审判长核实了被告人情况,宣布案由及法庭组成人员,告知诉讼权利等。8时39分,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宣读起诉书。8时50分,法庭对被告人郭有明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

8时55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有明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9时06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董事马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3.6211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9时21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伟共计折合人民1025.812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9时42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楚云人民币131.4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10时05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郭有明做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11 时0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法警将被告人郭有明带出法庭。

而在新华网的相关报道中,还透露了郭有明利用其担任职务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的情况。还透露了“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以及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的消息。

这也是一个用时间冲断注意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典型案例,传闻上亿元的贪腐最后落实只有不痛不痒的两千多万,那些道德败坏、买官卖官也不翼而飞了。与现在惩办的动辄几个亿的贪腐大鳄想比,毫不起眼;即便是横向与其他的副省级官员比较也没多大不得了的事。因此,郭有明最后判个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很公平,低了就是“高高抬起,轻轻落下”,高了就是得罪人太多,站错了队或者被下井落石,不过对于这样一个在宜昌叱咤风云、浮沉宦海十几年的官员来说,走到这一步不能不说是个悲剧。

正值那个花了不少钱的BRT开通、宜昌公交成了全省票价最高而被吐槽之际,想起了首创这一项目的郭有明,就又有了些感慨。还是那句话:千秋功罪,谁人曾与评说?盖棺论定,历史自有公论。(原作于2014年7月4日,修正于8月8日,补遗于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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