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晓芳:发放山区补贴不能有“身份”之别

11-17 作者:网络

众所周知,在农村和山区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等,都能够享受一定金额的山区补助,这是国家照顾条件艰苦地方工作人员的一项政策,也是鼓励大家下基层工作的一项举措,受到《公务员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钱虽然不多,却是满满的“正能量”,代表着国家对山区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照顾,也是对工作的一种认可,意义不容小视。

在政策的指引下,山区补贴都能很好的落到实处几乎所有的正式员工,都能如期领到那笔意义特殊的山区补贴。一切以编制为基础,有编就有钱,无编就只能望洋兴吧,这对在山区工作却无正式编制的零聘人员等等,却是致命的打击。

从山区补贴政策制定的初衷来看,重点应该是针对在农村和山区实实在在做事的人,谁在那儿上班,谁就可以领补贴,以人员的实际在岗做事为依据。否则,就会衍生出种种乱象:编制在农村却未在农村上班的人,符合政策领补贴;零聘人员在农村上班,却不符合政策不能领。显然,类似现象早已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理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不可否认,在中国这片大地上,尤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身份的重要性就更为突出。比如,在晋升这条道路上,公务员的竞争优势明显高于事业人员、工人,这既有传统以来的习惯,也有体制自身的原因,改革起来确实不容易。但要更加科学合理地执行山区补贴发放政策,难度明显要小许多。

其实,就目前来看,在山区上班的无编制人员已经不多了,始创向他们发放补贴,也不会给财政增加巨大的开支。同时,这些无编制人员往往工作在条件极差,正式工不愿留的地方,他们为山区事业的发展付出了太多,就因一点补贴而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可谓得不偿失。还有,因“身份”之别而将编制外人员拒之补贴“门外”,有失社会公平正义,于山区自身的发展,弊大于利。

所以,山区补贴的发放,也因考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让这项“暖心工程”沦为了“伤心工程”。(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共 0 条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