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员干部廉洁素养,做为民务实清廉好干部

11-27 作者:万年青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 849.409486万元。(新浪网 11月26日)

高官贪污受贿“落马”案,早已不是新鲜事,甚至是老生重谈。可究其原因,为什么如此多的高官愿意铤而走险,甚至罔顾牢狱之灾、离亲背友也要义无反顾的错下去。难道高位重权还不足够吸引,贪污受贿已成为了官场“隐性利益链”。当初为官的初衷去哪儿?那些满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务员形象难道一旦当上高官就不复存在?其主要原因还是干部自身党性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利益的诱惑抵抗性低,最终在廉政为民之路上渐行渐远。

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在这种大氛围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抵制不了金钱的诱惑,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贪污中慢慢沦陷,导致自己的官员仕途戛然而止,怎能不让人感到惋惜。

纵观舆论对官员贪污受贿的抨击,虽然也有厌官、偏激的情绪发泄,但多数网民是在维护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更有大量网民在抨击中流露出自己的忧党之心。

作为国家的一名干部,要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提升自身素质,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坦然视之,真正做到廉洁从政。

干部的贪污受贿,看似仅仅是干部自身的问题,其实也凸显出各种监督机制的缺失。部分党员干部自身党性不强,又由于监督不到位,才会使腐败的苗头慢慢滋生,到显露时已经使腐败之树枝繁叶茂了。要清除这些腐败的种子,不光要加大监督力度,扼杀腐败于摇篮之中,也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提升他们对金钱诱惑的抵抗力。唯有如此,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使政府建设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服务型政府。(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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