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说城管
偶然的机会,读到梁实秋先生的一篇文章--《市容》。梁先生是文化大家,读他的文章自然是件令人愉悦的事。他在文中写道:“在我居住的巷口外大街上,通常总是麇集着一堆摊贩,全是贩卖食物的小摊,种类甚多……形形色色,杂然并陈……围着就食的……乱哄哄的一团”。面对如此情景,梁先生笔端流露出的是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用他的话说,就是“这里面有生活”。然而,“忽然有一天,这些摊贩被取缔了”,原因是政府要整顿市容,而整顿市容是因为“某某人要驾临”,于是“整洁的市街,像是新刮过的脸”。“可是没有几天的功夫,那些摊贩又慢慢地一个个溜回来了,马路边上又兴隆起来了,负责整顿市容的老爷们摇摇头、叹口气。”
梁先生的这篇文章,应该是写于抗战胜利至1948年这段时间,当时他正生活在北京。六十多年过去了,世事巨变,可同样的场景仍然每天在我们的城市街头出现。由此说来,我们的城管工作似乎毫无进步可言,这不能不说是件颇可玩味的事。
整顿市容,表面上看是个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可我一直觉得其根源并不在城市,而在农村。我们都知道,那些摊贩绝大多数都来自农村,而且是那些经济发展很落后的农村。老实说,他们在城市生活得并不容易,甚至可以说是很艰难,辛苦劳作不说,还备受歧视。他们坚持不走,只能说明他们在农村还要更艰难。试想,如果他们在农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子女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又有谁愿意背井离乡到陌生的城市里讨生活?
农民是个很可悲的群体。千百年来他们推动了令人目眩的改朝换代,却始终未能改变“四民之中,唯农最苦”的窘境。古今中外,应该说城乡并存是一种常态。问题在于我们在建国之初就确立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于是,农民就被牢牢地束缚在了土地上。不仅如此,有官方资料显示,仅建国的前三十年,国家就通过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让农民白白地贡献出了六千个亿。而农民付出的代价,是不知道有多少人直接或间接地因饥饿而死。贫困一直伴随着农民。
扯远了,还是回到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上来。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本质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说白了法律无外乎人情(此处指人的生活状况、基本需求和基本权利),而没有饭吃、要吃饭就是最大的人情。我们很多人都听商贩说过这样的话:“我不偷不抢,靠劳动挣口饭吃,犯了什么法?”我们可以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他们的时候,是多么苍白无力。因为我们根本无法遏制这种违章现象的发生。这也是我们执法难的一个根本原因。小摊贩违章经营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经济的发展、靠农村问题的解决。
造成执法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们的社会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虽然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在立法方面,各项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一直存在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对我们这个社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它导致我们这个社会上,人的情感意味浓厚,而公德意识、民主精神和规则意识严重缺乏,甚至无从谈起。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又有着太多“术”的东西。人们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法律的尊严经常会被肆意践踏。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处于这样的社会状况,我们从来不缺乏灵活性,原则性则往往无处可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再来说说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问题。“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不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学法律的人应该都会知道这句话。我们的问题恰恰就在于,我们的政府过于强大。法律本应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我们的政府却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其统治百姓的工具。为达目的,政府甚至可以随意曲解、操纵法律。政府违法的现象随处可见。这给我们的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试想,当一个人发现靠法律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还有谁会相信法律,还有谁会愿意去遵守法律?
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存在着不少这样的问题。现实决定了我们的执法人员不得不经常听命于许许多多的长官意志。而这些长官意志往往是急功近利的,并且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它根本不考虑法的问题。为了实现这种长官意志,执法人员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问题还在于,我们的执法队伍中同样有类似于这种长官意志的思想存在。为了一己之私,个别执法人员也会不择手段。更为严重的是,我们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些不法行为将会给我们造成什么样的恶果。有些人甚至还会沾沾自喜于自己的小聪明。正是在这种不知不觉中,我们执法工作的难度日益加大,这是一个恶性的循环。
其实,在一个法律不受尊重已是常态的社会里,没有哪个人、哪个组织能够例外。政府的责任尤其重大。
无处不在的形式主义也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不小的危害。我们热衷于搞形式,认认真真搞形式,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个是迎合上级,再一个就是糊弄百姓。不管是哪一个,都应该归类于弄虚作假,这是毫无疑问的。人们经常会看见各式各样的形式主义,丑陋而又滑稽。像梁先生所说的“因某某人驾临”而整顿市容的现象,仍然时常出现,这与封建皇帝出巡时,黄土垫道,净水泼街,从本质上来说,没有什么不同。更有甚者,我们有时甚至会因某某人驾临某处“用膳”而整顿市容。这无论如何总算是显出我们的进步来了。在这里,执法已经变成了扰民,我们队伍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也大受损害。
我们在队伍的建设方面同样存在着形式主义的问题。不少城市都提出对城管执法队伍进行准军事化甚至军事化管理,因此,平素我们对队容风纪的督查也做得像模像样,甚至时不时地还要搞上一些军事化的训练。这样做的结果,除了能增加我们与群众的隔阂之外,我实在看不出还有别的什么作用。要保证队伍的纪律严明,不仅理所当然,而且是必须的。可这种形式化的方式,鄙人愚见,至少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应当明白,我们的执法工作只是要维护一个正常的城市管理秩序。我们不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我们执法工作的相对人也只是一些为生计奔波的“草民”,他们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犯,我们大可不必摆出一副要将他们赶尽杀绝的架式;我们应当下力气做好的,应当是严格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纠正他们的违章行为,仅此而已。
胡言乱语一番,让方家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