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为敢担当者“撑腰”

12-26 作者:疏桐上蝉

“容错机制”为敢担当者“撑腰”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获悉,温州市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免于追究责任。(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浙江温州市充分考虑本地实情,不拘于既有惯例,不囿于已有陈规旧制,在严格遵循中央容错免责相关办法基本原则和实质精神的前提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充分吸收大量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设,结合干事创业一线实际情况,规定了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五种情形下可免于责任追究。如此,避免了“容错办法”可能出现的“水土不服”,赢得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容错免责”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当前,一些干部怕失败、怕出错、怕担当,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突出。归咎其因,不外乎以下几类。一是怕被追责问责,挨处分,影响政治前途,甚至丢了官帽;二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政治觉悟不足,该作为的不作为、该担当的不担当,甚至失职渎职;三是本能不足,存在本领恐慌,生怕干错、失败,抱着 “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四是过去对于干部“容错免责”的情形规定不全、不细、不明确,让想为者、能为者心存顾虑。而随着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容错免责”办法,明确了可以免于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让“领头羊”型领导重拾干事创业的激情。

“容错免责”明确了可以免责的边界,确保干部干事创业不蛮干、不乱干,回归理性。各级各地的容错免责办法都对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作了明确精细的规定,严格区别客观因素导致的错误和主观故意错误,严格区分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与创新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没有明确定性的失误和错误。明确“容错免责”的边界,让干部心中有戒、心中有矩,既要摒除顾虑敢作为、能作为、有作为,又要严格守法遵纪,不故意犯错,不拿“容错免责”当作乱作为、不正确履职、搞“形象工程”的“挡箭牌”。

“容错机制”为敢为者“撑腰”。当前,各级各地都面临的工作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如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攻坚目标、推动“四个全面”落在实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和民生持续改善,这个责任级级传导、层层下压,落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肩上,需要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负时代的使命,不负党员干部的身份。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非常之时、非常之事,尤需各级领导干部彰显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勇气和魄力。健全和完善“容错免责”办法,就是在解除敢为者的后顾之忧,营造激励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制度环境和政治氛围。(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作者: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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