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子:干部微信空间不应是监管“自留地”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6月12日 新华网)
如今,微信几乎已成为智能手机“标配”,年轻人的重要沟通工具,使用人数和频率皆为“海量”,众多党员干部自然也是微信的忠实“铁粉”。但凡一种新生事物,必然有利也有弊,微信也不例外,尤其是微信红包功能,既可以增进彼此的温情互动,也可能形成“微腐败”的滋生区。为此,干部使用微信不能拥有“绝对自由”。
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使用微信?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给出了答案,出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戴上“紧箍咒”。天津、浙江等地陆续出台“禁令”,为规范干部使用微信迈出了“第一步”,哪些红线不能碰,一目了然。作为广大干部,应理性对待,既不能因噎废食回避微信,也不能把微信视为“自由空间”,不受约束,要把好正确的“度”。
正常应用不必吹毛求疵。微信能迅速成为公众“热宠”,与多样化的功能、简便的操作密不可分,不应持“排斥”态度,避而远之或公然否定。只要不违反工作纪律,不影响正常工作,正常使用微信应得到肯定和支持。
使用底线戒律需严格遵守。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要履行,需遵守必要的纪律和规矩。无论是浙江省出台的干部微信“十条戒律”,还是天津的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本质上都是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是从严治吏的具体细化,党员干部应毫无条件严格遵守,认真践行。
借助微信促进办公才是长远之道。微信既是个人交流工具,也可成为办公助手。只要换个角度,深挖其功能和作用,应用于工作中并非难事。比如:东部某省份的市委书记成军,在微信里建有市委常委群、四套班子群、基层党委书记群、如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群,以及一些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群等。市委领导班子全部上线,重要工作单独建群,每日在群里汇报重点工作进展……这已成为当地官场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