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马:落实主体责任须突破认识“误区”

07-18 作者:网络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望疃镇党委原书记潘立新、纪委原书记代洪富因下属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系列案件被问责。(7月17日 中纪委网站)

落实“两个责任”早已是老生常谈,尤其是党委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管好下属,管好身边人,需对下属的违纪违法行为负相关责任。然而,就是这样一份责任,却屡屡被置于“空位”,形同虚设,并未对部分领域腐败起到遏制作用,同时问责不愿担责的“一把手”,也是情理之中。

落实主体责任,说难也不难,关键要领导干部带好头。“一把手”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氛围起着决定作用,“一把手”的一举一动,往往都是大家对标参照的“标准”,一言一行对大家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如果“一把手”能真抓实干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下属的管理和教育,经常查看敏感部门的业务工作,及时将干部不良的倾向扼杀在摇篮中。这样的单位,往往不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相反,“一把手”不把廉政工作当回事,习惯当“甩手掌柜”,只管个人廉洁,忽视了对下属的约束和指导,发生腐败的机率则会大幅提升。

落实主体责任,说易也不易。毕竟,在众人眼里,加强对下属的监督教育是一项红脸、得罪人的事,尤其是一些干部职工思想未统一到从严治党的高度,不能充分理解“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片面认为领导指出自己的错误,是在跟自己过不去,是给自己“穿小鞋”,不愿主动配合,甚至产生怀疑和反感,致命主体责任履行困难重重,一些领导拉不下脸,不愿当黑脸包公。

如果“不想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思想壁垒不除,“一把手”就难以履行主体责任,更不会动真格去发现廉政风险,及时纠正下属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才会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分管部门出现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一把手”做“好人”,换来的却是一纸处分。所以,除了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一把手”更应该转变思维,突破思想壁垒,真正理解严管才是厚爱的道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护好手下的干部。

共 0 条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