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说《论语》·连载95

04-06 作者:张关林

张说《论语》·连载95

5.3,子谓子贱,“君子哉若人!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

(注释——子贱:孔子的学生。姓宓,名不齐,字子贱。斯:代词,指子贱,句末的“斯”指君子的品德。取:获得,得到,可以理解为学到。)

(白话)孔子评价子贱说:“这个人是君子!假如鲁国没有君子,他从哪里学到君子品行的呢?”

(张说)本节提出了环境造人的观点。许多人理论上承认这个观点,但遇到实际就忘了。比如子贱有君子之风,大家都赞扬他,下意识认为他能成为君子,完全是他自己的功劳,而孔子却认为,环境的作用更为重要。孔子认为,什么样的环境造出什么样的人。环境造人观的重要意义在于,你既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作为环境的组成部分,就得为环境氛围负起责任来。即便没有决策权,不能参与制定决定环境的法规,但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来参与打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杜绝不良现象在个人层面的责任。

最近看到两条消息,一条是一位父亲在网上痛责忘恩负义的女儿。女儿拿走家里的全部家当300多万去美国后,把家人全拉黑,准备老死不相往来。毫无疑问,这是不孝之女。显然,女儿不是一夜之间变成不孝的,她的不孝是环境熏陶而成。作为父亲,在这个环境中的占比一定很大,那么父亲在环境产生负面结果的过程中起了什么作用?中山狼之所以得志便猖狂,那是在“得势不狂,过期必后悔”的尔虞我诈环境中养成的。(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另一条消息是:某人在公共场所劝阻吸烟,吸烟者与之打嘴仗,激动致死。死者家属要求劝阻者赔偿数十万,一审判决劝阻者无罪,但出于人道赔偿1万5。死者家属不服,劝阻者也不服。一审判决实际上是在助长不良环境。而二审判决劝阻者无罪,分文不出。舆论大赞。这条判决为以后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营造了良好环境。

无论有权无权,如果能始终想着自己的行为能促成或损害好环境,就算有了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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