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该如何处理吴鹤臣事件
近日一则郭德纲鹤字辈徒弟吴鹤臣,原名吴帅,,因患脑出血住院,由于病情危重,住进重症监护病房,需要高昂的医疗费用,于是刊发社会募捐启示,一时间引发网友纷纷扬扬的评论和广泛关注。
评论的热点主要集中在:1,这个病虽然危重,但由于发生率机会不算罕见,部分家庭的成员有过经历,都是自己克服困难,度过难关。吴鹤臣家人到底该不该发起这个募捐?2,作为德云社演员,郭德纲徒弟,募捐医药费用,需要不需要社会?作为德云社这样一个独立艺术团体,内部应该不应该自己解决?3,作为师父的郭德纲,拥有非常雄厚的经济能力,郭德纲本人是否应该全部解决?4,作为脑出血这个病种,病情虽然危重,但是,如果有医保,需要捐助一百万这么多的社会赞助吗?5,德云社这个艺术团体的员工有没有缴纳医保?
师徒关系,不算劳动关系。这是问题的关键节点之一。总不能说,来一个学徒工,就上各种保险,这不大可能和现实。因为没有建立劳动合同。
但是,学徒期还是有社会其它参照对象的。比如,应该与在校大学生情景基本相同。
目前我国大学招生的在校学生都缴纳居民医保。该医保报销比例较低。不知道德云社给徒弟们上没上这种居民医保。按道理来说学徒关系有与在校大学生类似的情形。
对于儿徒,因为不到法定工作年龄,没有劳动关系,也就没有职工医疗保险。(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学徒期满,继续留在德云社演出,尤其签订合同者,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而且险种应该是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如果没有上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者,属于违反劳动法。
郭德纲的徒弟如果很多,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之外不再负担也是可以解释过去的。
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执行,郭德纲就需要付出违反劳动法的代价来了。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郭德纲在相声段子中没少提到师徒关系问题,多讲的是什么“三年学徒,两年效力”等学徒的行业规矩。所谓三年学徒,这好理解,就是学徒期如果有演出,收入肯定不是徒弟的。而两年效力,按照理解,演出收入也不会是徒弟的。但是,问题在哪里?在两年效力期间收入归谁上引发出来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上有模糊地带?当然这可能不止郭德纲一家如此,大概整个行业都一样,我们暂且不去怀疑郭德纲说的这个行规真实与否。关键是,主要是,这个行业规矩和劳动法之间有没有冲突的问题,值得专业人员定夺。因为任何行规都不能代替法律,行规是需要服从劳动法的,这一点需要搞明白,弄清楚的。
回过头来再谈师徒关系。
要说德云社是个企业我认可,但也不完全等同于一般企业。为什么?一般的企业招人,都是考试,面试的程序,然后录取,签合同。而进入郭德纲的德云社则不尽相同,他还有一个拜师的礼仪,这个礼仪都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那一套程序,其中有一个徒弟给师父磕头的环节,这个环节,在其它任何企业招工和招生中都是绝对没有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自古就有一个说法:“男儿膝下有黄金”,是说男人只可跪父母,不可轻易跪别人。既然给师父磕了头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就不一般了。就多了一层很微妙的关系,我挑明了说,就是人身依附关系。为什么一般企业的徒弟叫“师傅”,而郭德纲的徒弟叫“师父”,就是多了这么层似是而非的“父子”关系。这个关系可能会被引申到家人关系,家庭成员,养父养子关系等。当然,相声界至今有些人都是这么传承的。
我要说的是,既然有这么厚重的师徒关系,郭德纲就不能像一般企业对待员工一样去对待徒弟的生病。他对徒弟的责任就要更多一些,这才对得起徒弟的“跪拜”――徒弟把你当自己的父辈了,你这个师父就要像个父辈的样子,起码嘘寒问暖,登门看望是必须的吧!当然也包括掏钱的问题。如果真把徒弟当成自己的孩子,表示一下又有何不可?谁也不会要求你必须得出100万?!
然而,师徒关系的深厚程度是完全一样的吗?按照古时遗留下来的传统,师徒关系是分为各种不同情形的。关键是,这些情形,法律又如何区别辨认?
这两天老是有人在纠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然后觉得郭德纲应该出钱给吴帅治疗。古时表达对师长应该持有对父辈一样的尊重态度。
弟子分入门弟子和入室弟子,入门是指收录门下传授技艺,从此弟子可以名正言顺的号称出处师承,这个师傅是要收学费也就是“束條”。这个不限年龄师徒看对眼了搞个仪式就成。
入室弟子也就是儿徒,这个是从小就入师门跟着师傅同吃同住享受家人待遇,一般都是世交或者师傅看重其天赋准备教来接其衣钵的正统传人。先前说的儿徒享受家人待遇同时也担负有和师傅儿子一样的赡养义务,传统意义上要给师傅养老送终的。类似张云雷这样的就是儿徒,所以跳南京站后郭德纲花了几百万给他治病,就是情理之中。
回头来看吴帅,套用老理,他入门是成年以后应该属于普通弟子,师傅于他只有教导传授的义务,不存在生活养育和照顾责任,所以我赞同郭德纲给钱是情分不给是本分。用现代观念德云社就是一企业,给员工按时按量发薪水买五险一金就是本分,其他额外的给了是情分。
这事发展到现在吧,首先众筹肯定不是吴帅本人搞的,他还半身不遂说不了话躺医院里呢,网上又爆出吴帅的家庭情况远没到需要众筹的地步,我赞部分条友的说法,吴帅家人搞众筹并且自爆德云社背景,估计是觉得德云社有钱,前边还出了个给张云雷治伤给岳云鹏买房,到了吴帅出事觉得给少了,所以干脆弄个众筹卖惨胁迫郭德纲一把,郭德纲这会不管说啥做啥都有屎盆子领,真还不如做好本分就行了
通过这件事可以进一步看出,郭德纲骨子里终究是一个什么样的师父,什么样的企业主,只要观察郭德纲的言论和行动就可以完全搞清楚。郭德纲与吴鹤臣之间的师徒关系,是会经过这次严峻考验的。
总之,归根到底用人一定要执行劳动法。包括工作时间,演出时间等,都要严格执行劳动法。
回过头还谈法律问题。
有人说郭德纲和德云社应该管,可德云社本身是一个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就像网友说的一样,不管是阿里,京东还是华为,都不可能对生病的员工一管到底。
对于郭德纲而言,这个时候不说话就是最好的回应。德云社做过什么,不需要解释,因为根本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德云社是否有为旗下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需要特别说明。交了,员工生病治疗就有报销,没交也捂不住,自然会被揭出来。
至于员工生病,德云社是否有表示,患者家属已经有说明,没有不管,有看望有众筹。
员工和企业的关系是什么?说起来比较残酷,就是企业拿钱买员工的劳动,包括脑力和体力,原则上是一种等价交换。
员工提供价值,企业发钱和福利,反之则没有。
道理也很简单,员工不能创造价值,却让企业主再额外提供福利,这不公平。
但员工在职期间会出现意外,如果生病或者受伤怎么办?难道就扫地出门?当然不行,法律也不允许。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有一个医疗期的,在这个期限内,企业不能和员工解除合同,社会保险照交,基本工资照发。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如果是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如果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是可以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让德云社将吴鹤臣及家人一管到底,根本不现实,也不公平。
能够在员工生病之时,提供适当帮助,并且不解除劳动合同,依然提供社保,让其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就是一个有良心的企业家。
对于是否进行捐助,这要归到道德层面考虑问题。但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道德绑架自己以外的任何他人。
这一点应该是针对劳资双方的,也就是说,徒弟一方不能绑架师傅一方。同样,师傅郭德纲一方也不能因为自己得了重病强行要求徒弟给郭德纲捐助。
不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提倡互助友爱,和谐发展。
至于网友质疑吴家该不该,需要不需要进行社会募捐的问题。2016年募捐法实施以前,理论上讲,社会公益人人都可以出钱出力帮助别人,人人也可以寻求获得别人帮助。这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只要具备募捐的事实和条件,不是欺诈行为,就不应该受到广泛的质疑甚至谴责。
2016年社会募捐法律颁布之后,对于募捐的要求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征求募捐的属类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孤寡老人,扶贫等,都有严格要求。既然水滴筹平台通过了吴家的募捐申请,说明申请条件符合募捐要求,看似我们无需质疑人家。
至于网友提出的需要不需要100万,这有发起平台实际掌握控制。
至于社会募捐的捐赠人,也会详细了解吴家的情况,根据自己的判断才确定捐赠与否,这个也看似无需网友操劳。
关于捐款使用流程是捐资直接对医疗单位结算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而对租房,理疗恢复期间的费用也不予负担的。结账结余部分回到水滴筹平台用于下一个需要帮助者身上,申请人个人见不到捐资。也无需网友担忧。
对某些网友的质疑反倒需要问一下,你又没捐助,你一见人家求助一百万,发起了很大质疑,首先你了解募捐法吗?然后问问自己是怎样的想法令你吴鹤臣如此质疑?
但是,有一处倒需提出质疑,这些年我们的慈善事业为何一直做不好?红十字会前些年的是是非非到底什么结果?私立募捐真的无利可图?能不能让私立募捐随意发起募捐?如何避免假借募捐践踏社会爱心和人们的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