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问题复杂化一一论房产公摊面积

07-12 作者:古古

简单问题复杂化

一一论房产公摊面积

赖 建 青

有古语曰:表里不一。

表里不一是一个汉语成语,意思是指表面与内在不一样。出自《逸周书·谥法解》。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表里不一的现象,如在房产方面:买一套150平方的房子,付款付的是150平方的钱,房产证上也写的是150平方,可室内的实际面积却相差十几或二十几的平方,卖房的人则告诉说这扣掉的是公摊面积。(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是人类进步与聪明的表现;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则是落后与愚蠢的做法。

公摊面积不知是谁发明的,从一开始香港买房子是一栋一栋卖的,但是这样的房子就比较难卖;于是有一个开发商就决定一层一层的卖,即便如此,房子还是很难售空,于是有人就想出了一户一户的卖。又因为楼梯、过道这些公共面积也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就采用“公共契约”,将公共部分的费用分摊给每位业主来承担,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梯和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楼房基本功能上是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等。

室内实际面积小于房产证上写的面积,只在房产证上“权利其他状况”的分栏中写有“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两个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就是室内的实际面积,而“分摊建筑面积”就是公摊面积。

这就好比是买一百斤大米只给八十斤九十斤,不足的斤两就以其他的理由凑数……室内实际面积小于证上写的面积实际上是不合格的房产证,购房者有被欺骗的感觉,以“分摊建筑面积”来凑数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网上有一篇题为【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的文章,说出了广大购房者的心声,于是就出现了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

作为楼房,由两大功能即两个部份组成:一是供人居住的部分,一是由公共通道和公共设施等组成的公共部分,缺一不可。供人居住的部分与公共部分之间的比例约为七比三。

人性是非常自私的,只看到自身的利益,凡是涉及到公共的都不愿意承担和付出,认为与自已无关,应该由公共方承担,根本不去想自己也是公共方的一员,毕竞买一套住房要摊上十几万二十几万的公摊面积费,任谁也会心里不痛快,难以接受这笔费用的。

买房子原本是件高兴的事,想不到却有这种烦心的事。

可如果每个购房者都不愿意承担公共部分的费用,那这项成本费用谁来承担呢?

难道就没有让购房者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吗?

一栋楼房就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了每层划分的若干块住房面积后,每层以及层与层之间的公共面积都不可分割也无法分割,这是每个住户都息息相关不能回避的问题。

因此,将公共面积划分出来再细分给住户,不仅毫无意义毫无作用,并多了一项计费项目,纯属多此一举,是典型地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住宅楼房的价值也就是售卖的价格,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个是建房成本,是材料费和建筑工时费的相加;一个是建房者的利润加上承担的税费。

由于公共部分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割出来的,制定售房价格时,只需将这两笔费用相加的总数,按住房面积平摊就可,根本无须把公摊面积划分出来,因为那毫无实际的意义。

比如说,建造了一万平方米的住房,建房成本、材料费和建筑工时费,再加上建房者的利润以及要承担的税费共计是两亿元,那就将两亿元分为一万份,也就是每平方米住房的单价,包括所有公共部分的费用,予以出售。

不提公摊面积,就不会触碰购房者怕吃亏的神经,也就不会有强加于人的感觉。

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这才是进步与聪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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