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理公检法的同志们聊聊天(之七)

06-07 作者:耄耋老翁

这是我们上访的意见书。

尊敬的大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图片

得到的答复是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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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越出他们的管辖范围,我们表示理解。现在请大家都来看看。图片

这个判决大错特错,是典型的冤假错案,必须推倒重判。(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错在哪里?大理市法院根据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一部刑诉[2021]Z252号起诉书指控诈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审判。首先,这个罪名定错了。两高一部出台的《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说“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非法集资诈骗,一律改为集资诈骗”。大理法院公然对抗中央,必须改正错误。

判决书说,“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这是决策者为了包庇诈骗犯所预设的虚假前提。什么是认罪认罚?法律规定,诈骗犯被抓捕后,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叫“认罪”。判决几年了,哪个被害人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取得了谁的谅解?还有,判决书说罚款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上缴,大理市法院说至今也没有交罚款。这就叫认罪认罚吗?认罪认罚没有任何实质内容。以虚假的前提,做出从轻处理,从宽处罚的判决,既是严重的事实错误,又是严重的逻辑错误。自然站不住脚。大错特错。必须推倒重判。

判决书说,王鹏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六个账户上没有钱了。一边又说二名被告人用六个账号向435 人非法集资 56,765,800.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 27,244,381.07 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9.521,418.93 元。这损失在哪里?是不是还在六个账户上,如今人人有银行账号,这是常识,怎么好意思拿这低级得不能再低级的当面撒谎来骗人呢?

大理市法院为什么要为诈骗犯隐匿这近三千万赃款呢?副院长冠冕堂皇,装模作样地说,我们将继续追查诈骗犯的财产,追到后,按你们借款的比例给你们退赔。看,他们会给受害者撒花椒面的,因为不给受害人撒花椒面就不能“合理合法”地贪这三千万的大头。

更加错乱的是,庄严神圣的判决书上说:“王鹏举自愿认罪认罚,鹏举庄园现仍能维持运转,其将经营好庄园,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于新艳自愿认罪认罚,提出其家中有老人及两名幼童,其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请求对其适用缓刑。”判决书又说:“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判决倒是判了。但这自相矛盾,自我打脸的文字同时出现在判决书上,站得住脚吗?这就是你们的高明的判决书了!为了达到包庇诈骗犯的目的,大理市法院导演,让诈骗犯自己说,“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其将经营好庄园,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没想到吧,纸包不住火,你们自己颠覆了自己的判决。为什么出现这低级错误?不就是想贪三千万大头,利令智昏,齐人攫金吗!

必须追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大理市法院回复受害人的《意见书》中说,“确实存在伪造公文行为”,但为其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服务,二者形成事实上的关联,故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这是诡辩。法院应该知道,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两种罪。为了轻判轻罚就把它们合并了,这叫违背法律规定,知法犯法!

王鹏举夫妇数罪并发。逼死了十几位老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大理市法院所关心的是诈骗犯家中有老人及两名幼童,却对十几位老人的死亡,及其家庭的灭顶之灾熟视无睹。赤裸裸地暴露自己感情与立场。

必须责令把未归还的29,521,418.93元归还给灾民。还要追缴利息,对主观恶意诈骗的绝对不能心慈手软,绝对不能让他们的生活高于本地老百姓的平均生活水平。要让他们知道,以诈骗手段先富起来是什么滋味,以儆效尤。而不是像现在那样包庇王鹏举夫妇轻判轻罚了事。让他们刑满释放,照样吃香喝辣。

这个判决大错特错,必须推倒重判。马检察官,徐法官,杨警官,都是具体执行人,他们有他们的责任,但都是被迫执行。谁是包庇诈骗犯的决策者,应该负主要责任。任性用权,野蛮操作,胡作非为,这就叫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己纠正错误,比别人来帮你纠正,性质会不同的。相信大理市法院比我们更清楚。

现在的李副院长与此案无关,但必须在纠错重判中发挥积极作用。

敬请大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督促他们改正错误。

此致敬礼!

435个灾民敬上

20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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