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盗窃与执法”
闲话“盗窃与执法”
陈宣章
中国古代,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来表述“盛世”,例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现今,夜里闭户用高科技防盗门,窗户个个是不锈钢防盗窗,还是有不少入室盗窃案件发生;光天化日之下,路人的金项链被抢劫;最近还有周克华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
“盗窃”的形式很多:公开抢劫叫强盗;暗中偷盗叫窃贼。强盗与窃贼都有大小之分。现今,大盗案件增多了,小偷数量也不少,还有许多盗网号、盗刷卡、盗密码、盗专利……反正,只要有价值,就有盗贼惦记。还有一种变相的“趁火打劫”: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去救人,而是搜索死者的钱财;病人伤痛,医生索要红包……
古人说:“窃钩者贼,窃国者王。”所以,历史上还有袁世凯之流的窃国大盗。袁世凯之所以成为“窃国大盗”,而不成“王”,短命的洪宪王朝在各种势力的打击下仅仅闹了八十三天就消失了。袁世凯自己也一命呜呼了。但是,历史上“窃国者”称王的事情也不少:隋炀帝弑父杀兄、唐太宗玄武门之变、宋高祖黄袍加身、明•永乐帝起兵“靖难”……贼与王仅一字之差:“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反正,史学家们也有胡说八道的,例如:近年学界不断有新论指出,袁世凯改元“洪宪”,即“弘扬宪法”之意。
有人说:“最早记载十二律生律法的是《吕氏春秋》。”其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法”。有了“法”,就有执法者。执法是为了社会按照统治者的意图运行。一般人以为:盗窃与执法应该是完全相反的事情。但是,竟然还有两者同一之事。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既是窃国者,又是执法者。其“法”名义上是汉法,实际上是曹法。(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据《潇湘晨报》最近报道:邵阳市城管局招聘了1000名市容监督员,于8月1日上岗。在该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中,明确提到:“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区。监督员所收取的罚款和停车费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财政按票据及时结算,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因“罚款80%返还”的刺激,邵阳城内正轰轰烈烈铺开“执罚大行动”。媒体报道:如果你在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被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违章者陷入执罚者的“汪洋大海”。但从法治视角看,这一事件已然涉嫌多重违法。执法者违法,这是事实。城管“违法执法”问题不是邵阳市的“专利”,非常普遍。
1。城管局是否有权聘用不在编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逢进必考,要受编制严格约束。邵阳是地级市,城管局怎么可能一下子增加一千个编制?这些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市财政统一拨付)加奖金的薪酬制度,他们既不是纯粹的劳务聘用人员,也不是“志愿者”的“义务”上街监督,更不是领取工资的公务员。“聘用单位”是否给这些监督员办理“三险一金”?聘用监督员是否遵守《劳动合同法》?
2。监督员“执法”依据是2012年6月29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知》:具体规定一些城市不文明行为的罚款标准,如: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但是,据《行政处罚法》,地级市政府根本无权设定行政处罚。邵阳市人民政府本身就违法。
3。执法权是法律赋予某个行政部门专属专有的,不能私相转授。行政执法要对应各个职能部门,因为执法有相当的专业性。工商在清查假冒伪劣时,不能检查食品安全,因为那是质监部门的职责。按照严格程序,监督员根本没有权力执法,那种不按程序的疯狂“执法”,也不仅是邵阳的“专利”。邵阳市城管局把执法权转让给监督员,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4。城管执法,除了罚款,还有没收财物。粗暴执法时,形同“公开抢劫”。笔者曾经目睹一次城管粗暴执法:便衣城管用手机报告后,城管车辆飞速到达。路边的小贩四散逃跑,但是,便衣城管早就铆牢那些“值钱”的货物。什么青菜萝卜,城管根本不放在眼里。城管们忙着没收“值钱”的货物:大闸蟹、对虾、鲑鱼……城管们满载而归,小贩们无可奈何。
5。罚款所得与没收的财物何去何从?邵阳市城管局把80%的罚款返还监督员。据《行政处罚法》,收缴的罚款一律上缴国库成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唯有政府依据预算法支出。把罚款返还监督员等同于盗窃国库。
没收的财物比罚款所得更加模糊,数量、质量根本没有记录,基本成为罚没者群体私分的猎物。他们除了“自用”,还作为礼物送给亲朋好友,甚至变相出售。“正规”的,把私分剩余的财物送到敬老院,换取一张收条“结尾”,蒙混过关。不“正规”的呢?
6。用80%的罚款返还必然刺激“执罚临时工”疯狂“执法”。城管的“油水”之足,路人皆知。某大城市竟然吸引了某大学教师辞职,改行当城管。这曾经成为国内新闻。
7。事实上的“以罚代管”,已经成为一种行政之恶。旁观者总是同情弱者,尤其是粗暴“执法”引起小贩奋起反抗,以致群殴打伤小贩时。这种粗暴“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人民政府的形象,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恶化。
8。罚款所得的余下20%,也不会上缴国库,那些城管领导必然将其纳入小金库,以满足自己的私利。没收的财物,同样也有城管领导的份。监督员们怎么会把领导放在一边,说不定还趁机积极“孝敬”领导呢。
9。“以罚代管”也有敷衍了事的时候。前天,我遇见一个推三轮车贩卖自己种植生姜的小贩。市场上4元/斤,他只卖2元/斤。两个城管来了,先翻开货物,一看没有“油水”,一个城管就叫他“快走”。另一个城管不甘心分文无得,再前去抢了小贩的称,叫他前往城管部门“罚款”。
10。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知》作具体规定罚款数额。许多地方,罚款数额城管说了算,“态度不好”者,罚款加倍。罚款的“收据”并不是正规发票;即使“收据”,也是可有可无。你索要“收据”,就是“态度不好”。我遇到一个盗版书小贩,一车盗版书被没收,叫他第二天去领回。一车盗版书进价5000元,可卖到10000元结果罚款。结果罚款3000元,而且还缺少一些书(城管们各取所需)。小贩不干,只同意罚款1500元。如果罚款3000元,就要正规发票(他可以与盗版书老板交涉)。城管说他“态度不好”,要罚款6000元。结果,胳膊扭不过大腿,罚了3000元。
城管再恶劣,也是小打小闹。有的人通过“执法”行为“抢劫”巨资,别人却无可奈何。例如:有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利用权力给自己定“年薪”竟然达到6600万。许多上市公司一毛不拔,可是高管的“年薪”却“高高在上”。甚至ST公司的高管也是这样。许多人“抢钱”抢得“合法”,他们奉行的古训“窃钩者贼,窃国者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