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还不是减少极刑的时候
中国还不是减少极刑的时候
傅伯勇
极刑,也称为死刑或处决,是剥夺犯罪者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目前,全世界尚保留极刑的国家约为40个,近二十年来真正执行过极刑的国家约30个。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来说,极刑是人权社会所禁止的,世界人权组织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正在积极呼吁在全世界取消死刑。
我国还保留着极刑。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执行极刑的罪名共有68种,但最常见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等。坚持少杀、防止错杀是我国一贯的极刑政策。根据我国司法改革,中国正在逐步减少极刑。
但在我看来,中国还不是减少极刑的时候。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形式虽有不同,本质上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即集中地表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与共同要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法律就要完整而有效地捍卫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共同意愿。司法的本质在于恢复法律秩序,即一方面弘扬道德教化,另一方面也强调法令治国。我国现在更多地强调了“以人为本”,事实上,“以人为本”的根本前提在于“依法治国”。一个人的利益,必须在遵循法律框架下,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来予以确认、保障和维护。一个人犯了罪,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就是对犯罪的纵容,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我国,尽管这些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活动,但是鉴于人口数量庞大、整体国民素质低下、普法工作中的“走过场”,等等,真正懂法的人可能还不足万分之一,公民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据统计,最近20年来,中国犯罪率呈现出上升趋势,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超过了不少时期全国的GDP增长。同时,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各种矛盾会更加尖锐与复杂,犯罪率在一定时期内,必然还会有上升趋势。在这样一种状况下,减少极刑,一是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难以根本保障,二是难以保障改革开放成果和社会主义建设成果,三是将会让发展步伐裹足不前。
相反,在一些领域,还要“大开杀戒”。如在食品和药品领域,一些摧残人健康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的添加物,伤害的人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危害范围之大,影响那么恶劣,这与投毒有何区别?但是这种犯罪,真正执行极刑的人有几?如在公权力领域,如果某个公职人员贪腐100万元,是怎样一个概念?去年我国人均纳税约8000元,贪腐100万元就相当于抢劫了125个纳税人2011年全年的纳税金额,我国对抢劫罪判处极刑的金额是“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下的”,但是贪腐100万元的人有哪个判处极刑了?还有那些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区域搞经济垄断和政治垄断的人,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但是他们受到极刑了吗?他们不但没有受到极刑,而且还优哉游哉、自由自在、快乐得很。
一个国家的法律,是捍卫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根本手段,要体现出至高无上的尊严,既要使遵守者能够从中受益,又要使践踏者尝到苦果,更要使准备走向犯罪的人不寒而栗。在一定领域,主张“大开杀戒”,并不意味着可以滥杀、错杀。很多人可能都还记得,我国1983年“大开杀戒”,结果怎样?老百姓拍手称好,一段时间内清净得很。老百姓现在真正要的,不是司法与国际接轨问题,而是严格执法,痛杀一批人,以儆效尤,还老百姓一个安定、安宁的生活。
- 极刑...好极端。。。2012-10-11 19:58
- 回复@续杯咖啡的温暖:对于罪犯,是“极端”,但是对于大多数人呢?2012-10-12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