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3-10-24
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县(区)民政工作任务目标实行百分考核制。根据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各县(区)民政工作任务分为以下8个方面:

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2分)

(一)“双五、双十、双百示范工程”建设(5分)。完成年度创建计划,其他列入创建计划的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具体创建计划见省民政厅甘民发〔2009〕114号又件。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3分)。编制完成“十二五”规划。争取将民政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目(4分)。年底前泾川、崇信、庄浪3个县完成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内部装修、设施配置等工作,并投入使用。年内新建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华亭县策底敬老院、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崇信县新窑敬老院。

二、社会救助工作(27分)

(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2010年确定的“城市低保提标10%、农村低保标准从728元提高到850元,实施城乡居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3件实事任务(8分)。5月底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崆峒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189元、其他县达到167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65元以上(2分)。

市、县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救助人次不低于总人口的5%0,救助金额不低于每人次300元(1.5分)。

市、县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5分)。

市县两级按支出资金的20%列支城市低保资金,按不低于年人均80元(市级财政8元、县级财政72元)的标准列支农村低保资金;市县两级分别按所辖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列支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市级列支临时救助资金由省上统筹)(3分)。

(二)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6分)。

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完善分类施保;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和***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对象准确率95%以上(2分)。

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按季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全面落实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1分)。

落实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基层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1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反映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情况和补差水平变更审核情况;县乡(镇)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电脑化操作管理(2分)。

(三)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8分)。

完善市县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完成乡镇和村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活动(2分)。

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2分)。

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市州、县区列支救灾款制度,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足额列支救灾资金(2分)。

建立基层灾情信息员制度(1分)。

完成救灾车辆采购,保证质量,专款专用。(1分)

(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分)。

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60O元(1分)。

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维修步伐,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集中休养率达到13%(1分)。

(五)救助管理工作(3分)。

各县(区)做好救助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救助管理合格单位评选活动(1分)。

保证救助信息系统的畅通,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1分)。

处理好突发事件,圆满完成特殊、重大活动的救助工作任务(1分)。

三、社会福利服务和慈善工作(12分)

(一)社会福利工作(4分)。

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救助工作(1分)。

在国家和省上政策的指导下,提高孤儿、孤老生活保障标准(2分)。

做好福利企业的审批和资格认定变更等工作(1分)。

(二)福利彩票销售和慈善捐助工作(4分)。

完成市上下达的福彩年度销售任务(2分)。

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1分)。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1分)。

(三)为老服务工作(4分)。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本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数不低于4O%(1分)。

落买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分)。

积极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1分)。

推广特困老年人“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帮扶制度,搞好农村“空巢”老人帮扶试点工作;加强老龄宣传工作(1分)。

四、基层***政治和社区建设工作(9分)

(一)村民自治工作(5分)。

完成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3分)。

借鉴推广河南“四议两公开”经验,完成“难点村”治理转化工作,做好农村基层***发展正面宣传、研究工作,为推动***选举、***管理、***决策和***监督实践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完成两刊杂志征订工作(2分)。

(二)社区建设工作(4分)。

贯彻市上出台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2分)。

泾川县年内完成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其它六县(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2分)。

五、双拥忧抚安置工作(15分)

(一)双拥创建工作(4分)。

深入开展军地援建“双十工程”活动(1分)。

扎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2分)。

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1分)。

(二)优待抚恤工作(7分)。

全面贯彻落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各项优抚政策,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医疗补、助按时足额发放(3分)。

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县区6月底前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6月底前完成优抚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门分L完成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体检工作(2分)。

复员干部的“两险”和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落买,疏导稳控工作有效(2分)。

(三)安置和军休工作(4分)完成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分)。

做好年度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2分)。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15分)

(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管理工作(7分)。

抓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2分)。

扶持发展社会组织(2分)。

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打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1.5分)。

继续大力推进政社分开,协调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过多的问题;做好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1.5分)。

(二)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工作(4分)。

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3分)。

组织对边界地区丢失、损毁界桩的补栽与维护,妥善调处边界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l分)。

(三)殡葬管理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4分)。

积极探索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办法,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创建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开展清明节“优质殡仪服务月”主题活动,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对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2分)。

进一步加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力度,每个县(区)创建一个标准化、规范化单位(1分)。

严格收养登记程序,无违法收养事例;推行收养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分)。

七、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工作(10分)

(一)民政部门作风建设(1分)。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加大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已建立的要进一步规范;建立并落实失误登记和过错追究制(1分)。

(二)民政机关建设工作(7分)。

民政工作各项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年初有安排,年中有分析,年终有考核(1分)。

抓好民政科技工作,按期完成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任务,并做到更新及时、维护正常,抓好卫星网和低保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1分)。

加强民政法制建设,选配专门的民政工作人员,完成本部门民政立法、行政执法、复议应诉和普法培训年度任务(1分)。

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准确、真实,报表与台帐核对一致率达到100%。资金管理使用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2分)。

及时采写报送信息,每月向市局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反映民政工作的新闻不少于8条(1分)。

认真接待处理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发生因处置不及时或措施不当引发的越级访或群体访事件;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并按时上报办理结果(l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1分)。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力度,确保不出问题(0.5分)。

抓好纠风和民政系统创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试点工作(0.5分)。

(四)“部门线”计划生育工作(2分)。

全面完成“部门线”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分半年和年终向市局上报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资料(2分)。

八、加分和扣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获省委、省政府、民政部三等奖以上奖项,每项加0.5分,获省直相关部门奖项,每项加0.2分;在省委、省政府、民政部会议作典型发言或印发典型材料的加0.3分,在省直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0.1分。附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扣分项目。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难以挽回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2分;工作被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点名通报批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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