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民政局工作时间

2013-10-25
宝山区民政局工作时间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因重大灾害和大重病等情况造成突出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急难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因重大灾害和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突出困难,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人员。

(二)患大病重病,不属于市、区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自负医疗费用大,造成家庭突出困难,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人员或虽已按市、区医疗救助政策给予了救助,但仍存在突出困难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急难救助主要是以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为原则,一般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为4000元,低保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为8000元,若遇家庭受灾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宝山区急难救助申请表》,经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受灾影像资料或大重病病史、医疗费证明资料等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资金负担方式

急难救助资金,区、镇按7:3分担,区、街道按8:2分担。各镇、街道要加大急难救助资金的投入,每年要将此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其他

(一)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原利用区、镇(街道)二级扶贫帮困基金对因重大灾害、大重病等造成特殊困难家庭实施的救助措施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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