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电工工作
(一)全面推行机电设备招标制取得的可喜进展
今年是招标中心成立的第三年,也是机电设备招标工作走向成熟业务全面开展的一年,在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的共同努力及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共完成招标项目312个,为八七年完成项目的1.5倍,委托招标设备31600台(套)。进口设备委托招标金额5.8亿美元,为八七年的两倍。招标结果,中标设备及经专家评议论证留在国内制造的设备10307台(套),节省外汇5632.6万美元。节汇率为9.7%:节约人民币投资5757.5万元,占人民币投资总额的2.6%。
(二)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工作
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中,采取招标与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招标中心对不适宜招标的限额以上引进项目、限额以上机电仪单机,采用咨询、会审、分交等形式,审批了部分设备。
1、全年共审理限额以上引进项目80项,计划用汇额22.9亿美元,批准进口设备用汇22.5亿美元,审留国内制造供应设备节省用汇3800万美元,审留率2%。
2、全年申请进口限额以上单机和国内确实无法供货的国家控制进口机电产品,经审批进口437262台(套),用汇6.8亿美元,审留国内供应设备为国家节省外汇1456.3万美元,占申请进口设备计划用汇的4.1%。这类设备全年用汇比去年增加1.2倍.主要原因:特批总参进口专机7架,用汇1.55亿美元;交通系统进口旧船34艘,用汇1.06亿美元;进口石油钻井平台用汇4200万美元;各地区、部门和定点生产企业进口程控交换机及散件38万县,用汇6305万美元。
3、为了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根据有关部门行业规划、布点和国产化计划,对已引进技术,能够生产制造的设备,严格控制进口,能进关键件的原则上不批准进口整机。全年批准进口组装套件、关键件总值为8852万美元,占单机进口总额的17.5%。
(三)努力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1、编报了《开发机电设备进口审查、招标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争取列入1989年物资部科研计划,建立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
2、编印了《国家控制进口机电产品资料汇编》4000册,《1981~1985年部分引进项目资料汇编》200套。编辑了《机电设备进口审查、招标文件汇编》。这些资料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3、组织发布《招标公告》58次,编印发送《信息资料》刊物25期,为各招标公司、进口审查机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信息服务。同时,还开展了《招标公告专户快报》服务业务。
4、与国家经济信息中心、机电部情报所、经贸部信息中心、船舶科研设计院等20多个单位建立联系,开拓信息渠道,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
5、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的信息工作普遍得到重视和加强,在建立信息网络,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和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努力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在招标工作中起到总要作用。
(四)加强了招标业务管理工作
1、逐步完善了招标管理制度和办法
制订了《关于限额以下引进项目设备全面推行国内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国家经委4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进口设备国内招标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办法。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相应制订修改了一些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加强招标业务管理、提高招标工作水平,实现招标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2、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进一步理顺招标工作关系。
招标中心多次与国家计委经贸委、投资司、外资司、各专业投资公司等单位进行联系磋商,研究将国家基建、技改、引进项目机电设备的招标,纳入计划、投资的工作程序;将招标结果作为批准投资、用汇和贷款的依据;将招标作为制订国家投资法的一项内容,初步取得了一致意见。各招标公司业务积极争取省市人民政府及经委(计委)的支持,主动与审查、计划、引进、外贸、银行、海关、外汇等主管部门联系,在理顺工作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开展招标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招标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全面推行招标制的精神,经原国家经委和物资部批准成立了济南、南京、福州、杭州、合肥、石家庄等六个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目前,六公司筹建工作已经基本就绪,福州、济南等公司已开展了招标业务。八个中心城市招标公司加强了内部建设,人员素质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招标业务活动中基本树立起了“服务、效率、公正、权威”的形象,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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