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工作职责
2013-10-25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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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情况,听取民政对象的意见,及时如实的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建议协助解决。
三、办好社区服务站,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不断发展社区服务项目,拓宽社区服务领域。
四、做好社区残联、慈善救助工作。
五、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申报及申报材料归档保管工作。
六、深入开展社区***侨联工作。
七、不断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八、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活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1、婚姻登记、《结婚证》、《离婚证》的办理。
2、社会救灾。查实、报灾、核灾,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
3、五保供养、低保、社会福利募捐。
4、优抚、优待。
5、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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