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工作职责

2013-10-25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情况,听取民政对象的意见,及时如实的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建议协助解决。

三、办好社区服务站,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不断发展社区服务项目,拓宽社区服务领域。

四、做好社区残联、慈善救助工作。

五、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申报及申报材料归档保管工作。

六、深入开展社区***侨联工作。

七、不断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八、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活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1、婚姻登记、《结婚证》、《离婚证》的办理。

2、社会救灾。查实、报灾、核灾,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

3、五保供养、低保、社会福利募捐。

4、优抚、优待。

5、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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