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检查方案

2013-10-25
财务工作检查方案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意见和我局工作,2011年继续在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局直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步开展财务检查(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及财务预算管理督导长效工作机制。此次治理和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银行账户监管、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和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财务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我局统一部署,12月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我局继续负责局机关、局直属(管)单位、有关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局直属(管)单位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治理工作。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统一由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姜在旸、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李怀荣、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武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规划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各单位要将已设立的“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相关情况及本单位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5日前上报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四、时间步骤

我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0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重点检查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回头看”、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有关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复查要在2010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会议传达、张贴公告和内网公示等不同形式公示,承诺整改和完善长效机制时限,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样式见附件1、附件2。

复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列全面复查情况报告,同时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含“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以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点说明)、《“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上述材料必须于5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逾期未报的视为全面复查“零申报”单位。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20日)

我局将于2011年5月至6月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复查情况的督导抽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于6—7月对我局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进行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督导抽查工作重点关注范围:

1.以前年度未接受过重点检查的单位;

2.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3.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4.以前年度检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和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6.2011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复查不重视、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严格执行问责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复查,还将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1〕20号)、监察部等4部门印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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