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钱哪里来
1、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我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进行炒作的行为,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
2、6月24日下午我会已就此事向北京警方报案,并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红十字会的良好声誉。
3、针对网上流传的某些与我会及相关个人有关的照片、微博、亲属关系的说法等内容,经核实,均无任何事实依据,纯属不负责任的谣言。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希望媒体和网络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受众提供真实、公正、准确的信息,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5、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的同时,欢迎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我会的工作予以监督。
本报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晚,记者证实警方已就郭美美事件立案,郭美美返京接受调查。此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称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警方报案。
昨晚,微博有消息称郭美美已被刑事拘留。随后,调查记者罗昌平发微博称,郭美美应警方要求返京接受调查。一时间,郭美美是否被刑拘扑朔迷离。
当晚,财经网发布《财经》记者消息,称警方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郭美美本人从外地返京接受调查。网上传其被刑拘的消息失实,此案属于治安案件调查范畴。《央广新闻》记者随后证实此消息。
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海洋就此事发表看法时称,若红十字会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报案,郭美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她是否主观上有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与,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上述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丁海洋认为,郭美美的行为不符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若红十字会认为其虚构事实的行为侵害该组织的名誉权,可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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