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活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以普及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活动中来。活动要体现学校艺术教育的特点,使学生参加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同时,为推广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促进全市学校艺术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活动的主题是“活跃校园文化,人人享有艺术”。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充分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激发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
三、主办单位
太原市教育局
四、承办单位
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山西省舞蹈家协会
太原市少年宫
太原市迎泽区少年宫
太原市杏花岭区少年宫
太原市万柏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太原市湖滨艺术学校
太原市星畅现代艺术学校
五、参加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和社会民办少儿文化艺术机构的学生。
六、活动项目
1.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师生声乐比赛。
2.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器乐比赛。
3.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舞蹈比赛。
4.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语言表演(校园剧或课本剧)比赛。
5.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现场书画比赛。
6.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现场作文演讲比赛。
7.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唱红歌 歌颂党”中小学生合唱比赛(集体节目)。
8.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师生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
七、活动时间
本届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各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成立本单位活动组委会,制定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保障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基层开展活动阶段(2011年3月至4月)
1.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部参加,各校要根据实际,创造性的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制定有本校特色的活动方案,并按照要求按时将活动方案报送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坚持突出主题,因校而异,因地制宜,张扬个性,突出特色,要求全体学生参与、师生同乐,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3.加强名师流动,师源共享的管理,力求大面积提高艺术教育水平。
4.积极开展以校为单位的艺术展演和比赛活动,选拔出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
(二)县(市、区)级展演比赛评选活动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艺术月活动方案,并按照要求按时将活动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展演比赛活动。艺术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反映地区特色,要求组织区域大型展演活动,同时选择1至2项艺术活动作为特色活动。
3.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活动期间,至少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简报3份(内容包括活动进展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果等)。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所属学校参加市级中小学生艺术类各项演出和比赛活动。
5.2011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届活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附电子文档)
(三)市级展演比赛评选表彰阶段(2011年5月)
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举办艺术展演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市级各项比赛活动;声乐、器乐、舞蹈专场演出;太原市学生文艺展演;太原市师生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
(四)“校园文化艺术进社区”活动阶段(2011年6月至8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广泛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公益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进社区”活动,将校园文化艺术资源送进社区,与社区共享,要依托当地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和广场,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要求各单位进社区举办1至2场专项文艺演出活动。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和指导社区居民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以文化艺术为纽带增进交流和沟通,推进文化艺术资源共建共享。要把艺术月活动与纪念中国***建党九十周年与***社会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搭建交流平台,增进沟通,为促进社会***做贡献。
八、活动安排
(一)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表演个人及小型节目比赛
1.参赛项目
⑴声乐(包括英文歌曲)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可有伴奏1人,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20人(含伴奏),不设指挥,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⑵器乐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⑶舞蹈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4分钟;
群舞:社会少儿文化艺术机构报名参加,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⑷语言表演
朗诵、故事、演讲、主持(参赛时间不超过5分钟);
曲艺、小品、校园剧或课本剧(要求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语种包括汉语和英语,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报名地点
⑴声乐
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漪汾桥东少年科技城四层,电话:4227492)。
⑵器乐
钢琴比赛报名地点:太原市湖滨艺术学校(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游泳场旁融安培训二层212室,电话:4250112 4133153 18635580566)
打击乐比赛报名地点:太原市星畅艺术学校(省歌综合剧场三层,电话:4121095 13633447229)
其它器乐项目报名地点:
①杏花岭区、草坪区、阳曲县各学校到杏花岭区少年宫报名(地址:永定路6号,电话:3083984 3095191)
②迎泽区、小店区、清徐县、晋源区各学校到迎泽区少年宫报名(地址:海子边15号儿童公园北门斜对面。电话:2029036)
③万柏林区、古交市、娄烦县各学校到万柏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地址:前进路21号。电话:6171988)。
⑶舞蹈
山西省舞蹈家协会(地址:迎泽大街378号文艺大厦14层,联系电话:4049633)
⑷语言表演
太原市少年宫(电话:2022243)
3.报名办法
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含市直大中专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参加比赛的学生需携带两张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到各项目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比赛办法
比赛分初、决赛。按大中专组、高中(含职高)组、初中组、小学4-6年级组、小学1-3年级组、幼儿组进行比赛。其中,声乐比赛增加教师组,参赛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名。
5.比赛安排
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0日
比赛时间:在各报名点看参赛须知。
比赛地点:在各报名点看通知。
(二)现场书画比赛
1.参赛项目
绘画:国画、水彩或水粉画、儿童画、素描等。
书法:软笔。
2.报名办法
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参加比赛的学生需携带两张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到各项目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太原市少年宫(电话:2022243)
4.比赛办法
比赛分幼儿组、小学1—3年级组、小学4—6年级组、初中组、高中组(含职高)进行。
5.比赛要求
⑴绘画:绘画作品要求围绕主题(题目自定),在规定时间内即兴作画。小学1—3年级和幼儿组为儿童画,其它组别画种不限。
⑵素描:高中组为石膏像
初中组为几何组合静物或实用组合静物
小学4—6年级组为人物组合
⑶书法:统一使用软笔按规定要求当场书写,字体不限。画具自备,统一供给纸张、墨汁。
6.比赛安排
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0日
比赛时间:在报名点看参赛须知。
比赛地点:太原市少年宫
(三)现场作文演讲比赛
1.参赛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含市直大中专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2.报名时间
4月1日至4月10日
3.报名地点
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漪汾桥东少儿科技城四层,电话4227492)。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校外艺术教育机构集体报名参赛。参加比赛的学生按要求认真报名表(请登录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新浪博客下载大赛报名表)并携带两张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也可携带照片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比赛办法
⑴现场作文演讲比赛分大中专组、高中组(含职业高中)、初中组、小学组(5——6年级)、小学组(3——4年级)、小学组(1——2年级)进行评选。
⑵现场作文时间及字数要求:
大中专组、高中组: 60分钟 800字以上
初中组: 60分钟 600字以上
小学组(5——6年级): 50分钟 400字以上
小学组(3——4年级): 40分钟 200字以上
小学组(1——2年级): 40分钟 100字以上
⑶按组别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秀辅导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⑷一等奖获得者将参加现场演讲评选,产生现场作文演讲特等奖。
5.比赛要求
⑴现场作文演讲大赛根据现场命题,围绕主题,文字畅通、简练,思想感情真实,健康向上,体裁不限。
⑵所有现场作文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小学生可使用铅笔。字迹清晰,作文封皮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区)学校、联系方式、辅导老师、联系电话。
⑶获得演讲资格的学生演讲时间另行通知。也可登陆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博客查询有关比赛事宜。
博客地址:www.oh100.com/tysqsnhdzx
(四)“唱红歌 歌颂党”学生合唱比赛(集体节目)
1.节目形式
合唱队人数为60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或学生),伴奏形式不限,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参加对象
合唱比赛以全市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
3.报名办法
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名参赛。
4.节目数量
⑴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各报送1个代表队参赛。
⑵各城区教育局报送4个小学代表队;2个中学代表队。
⑶各县(市)教育局报送2个小学代表队;1个中学代表队。
5.比赛办法
比赛分中学组(大中专)和小学组进行。
6.节目要求
比赛曲目以歌颂中国***、歌颂祖国为主题,要具有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有指挥,有伴奏。每支参赛队唱2首歌曲,一首必唱曲目为《没有***就没有新中国》,另自选一首歌曲参加比赛,自选曲目必须为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十部委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见附表2) 。
7.比赛安排
报名时间:4月29日前将《“唱红歌 歌颂党”太原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报名表报》(见附表1)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领队会时间:5月16日下午3时在太原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比赛时间:5月22日
比赛地点: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
8.比赛要求
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按要求组织报名参赛,力争在比赛中展示一流水平,取得优异成绩。
⑵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充分展示全市中小学师生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团结向上,欢庆建党90周年的良好精神风貌。
⑶各参赛队要加强青少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努力把学校艺术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做出更多有益的尝试。
(五)太原市第十二届师生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
1.作品种类
⑴绘画作品
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不小于八开。
国画作品不大于六尺整张,不小于四尺三开。
***画:单幅尺寸为四开;或短篇四格,每格尺寸为十六开。
⑵书法(软笔、硬笔)纂刻作品、真草隶纂各种书体不限。
软笔作品一般不大于六尺整张,不小于四尺三开;硬笔作品以四开、八开为宜。纂刻作品印在宣纸上,一般以四尺对开或四尺三开为宜。每枚印章附文字。
⑶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不得抄袭。
2.作品要求
各类参展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装框。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3.作品数量
⑴各城区教育局至少报送绘画作品10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60幅、摄影作品30幅。
⑵各县(市)教育局至少报送绘画作品7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50幅、摄影作品20幅。
⑶各直属学校至少报送绘画作品5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30幅、摄影作品15幅。
⑷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及个人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4.报送办法
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含市直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教师均可报名参赛。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校外艺术教育机构集体报名参赛。
5.报名地点
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漪汾桥东市少年科技城四层,电话:4227492 )
6.展出安排
报送时间:5月10日—5月25日
评选时间:6月10日—6月30日
展出时间:待定
展出地点:待定
九、参演(赛)节目(作品)要求
1.参演(赛)的节目(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具有鲜明的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节目的台风和服装要朴实大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较完美的统一。
2.鼓励创作新节目(作品),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创作人员深入校园、深入学生,潜心创作,勇于创新,精益求精,为本届展演比赛活动创作出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节目。
3.参演(赛)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个学校的学生或同一个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4.参加全市评选的艺术作品,在评选结束后一律不退回各报送单位。
十、奖项设置
本届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要求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市组委会根据各县(市、区)艺术展演比赛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活动方案和经费的落实情况、活动的具体安排及组织开展情况、学生的参与人数、组织参加市级展演比赛活动情况。
2.优秀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表演、“唱红歌 歌颂党”学生合唱比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比例为5%、10%、15%、20%。
3.优秀作品奖:现场书画赛、第十届师生书画展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比例为5%、15%、15%、20%。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其中声乐的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器乐的合奏、小合奏,舞蹈的群舞,校园剧(课本剧)等节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声乐的重唱、独唱,器乐的独奏,舞蹈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等节目以及每幅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人。
十一、组织工作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太原市第二十一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艺术展演和各项比赛活动。
各学校要由校长负责,成立活动领导机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二、经费
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十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艺术活动月纳入工作日程之中,加强领导,围绕宗旨,突出主题,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组织、有总结。要重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力争做到校校参加、人人参与,确保本届活动圆满成功。
2.今年时逢中国***建党90周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以此为契机,把学校艺术月活动与爱国爱党教育结合起来,在活动中突出思想性和艺术性。
3.在组织各项比赛活动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确保比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⑴要进一步加强比赛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严明组织纪律,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要制定赛风赛纪管理规定,比赛场地要设立举报箱,进一步完善本项目比赛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纪律规定。
⑵要针对相关比赛项目的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抓好制度建设、思想教育、业务培训、选拔监督等重要环节,结合实际,完善制度,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思想道德好的工作人员参加比赛工作。
⑶本着对大赛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严格挑选比赛评委。要对评判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别是要加强评委临场工作的评判和监督,每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评委对比赛评判情况进行评议,并建立评判和监督记录。对在比赛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评委,要坚决取消其评委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⑷各项比赛活动应进行现场录像,以备查看;
⑸要做好比赛服务工作,为师生及家长提供饮水和候场休息的场所,并尽可能为学生及家长在比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
4.各单位在开展艺术活动期间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作到有安全预案,组织严密,责任到人,防止在活动中出现任何事故。
⑴各协办单位要对本赛区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使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到实处,保证各项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⑵各学校要对参演(赛)学生进行安全、文明、纪律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参加集体演出活动必须有校领导带队,如需租用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客运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租借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5.要不断积累和总结艺术节活动经验,在活动中开拓创新,使学校艺术活动常抓常新,作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特色。同时,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结合学术研究,按活动类型组织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
附表:1.太原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报名表
2.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0部委推荐100首爱国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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