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2013-10-25
劳动合同咨询

请问劳动法哪条有明确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工厂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劳动合同咨询50分
标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月工资 辞职 补偿
回答:4 浏览:1023 提问时间:2008-02-20 11:44
合同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至今(08.02.20)未签定新的合同.

1.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2.如果我提出辞职,我在这个公司做了7年是否有补偿.
3.08.1.1号至08.2.20号因为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定新合同,公司是否要按08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每月2个月工资.
2008-02-20 13:12 补充问题
提前30前通知公司是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但是现在07.12.31号合同到期之后,没和我们签定新的合同,目前是无合同情况还需要提前3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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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合同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至今(08.02.20)未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原或劳动合同的延续。因此:
1、你现在提出辞职,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2、任何时候的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做法,都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3、08.1.1号至08.2.20号因为公司没有和你们签订新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补充:
公司正是因为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既没有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也没有与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才导致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责任;因此,你现在提出辞职,是需要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告知义务的。
若公司直到2009年1月1日仍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我是一名导游,本来签定合同期是一年,但还没有到期要解雇我。我想咨询一下我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能得到些什么相关的赔偿。现在原单位给我的合同如下,希望帮我看看合不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议里第三点提到的社保是给我现金还是帮我交保险金。我的社保金一直在续交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湖南省石门县夹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乙方:
甲方于2010年5月5日至5月15日举办了讲解员培训班,经石门县旅游局、夹山管理处共同考核、评定,乙方未能通过考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相关事项如下:
一、劳动补偿:
1、补偿工资一个月;
2、补偿违约金一千元;
3、补足用工之日至2010年5月的个人养老保险。
二、在为乙方接转社会养老保险时,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接转不能到位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关系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6个月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交至当地社保机构,不能直接进行现金支付。若你们协商的话,可以进行现金支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6个月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交至当地社保机构,不能直接进行现金支付。若你们协商的话,可以进行现金支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6个月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交至当地社保机构,不能直接进行现金支付。若你们协商的话,可以进行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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