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心得 判刑
嫖娼心得本不外传,佛山男打破"陈规"撕破法网于是被判刑。嫖娼不是工作,是工作之余的项目,被判刑是因为嫖娼心得不是工作心得,这个不可以外传做交流之用。嫖娼者就算再怎么春风得意也不能大肆显摆,否则被判刑也纯属罪有应得。《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988年9月3日出生的"佛山大炮"文化程度仅为初中,典型的80后,他从2009年3月开始炮制自己的"嫖娼心得",并发布在网上引来疯传,最终被判刑一年。"佛山大炮"或许没有想到,自己写"嫖娼心得"这么得心应手,怎么会沦为一个罪人?因为大炮同学是否知道有传播淫秽物品这项罪名很难说。
其实,像大炮这样做事有心得的并及时落实成文字的人还真不少,不过他们办的这些事却是有点不上台面,让人难以启齿。
一个是曾经有过下乡插队经历的地级市烟草局局长,一个是只有初中文化的22岁打工仔。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却因为相似的原因得到了相似的下场。
局长韩峰的"性日记门"
今年年初,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日记内记录了烟草局局长韩峰与多名女下属淫乱细节,在互联网上引起众多关注。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由总局纪委进行调查韩峰的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
3 月份,韩峰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9月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佛山大炮"嫖娼日记"爆红
号称"佛山大炮"的林某22岁,广西南宁市横县新福镇人,目前在狮山一公司上班。今年3月以来林某在佛山等地嫖娼70多次。每次嫖娼后,他用手机拍摄嫖娼时的照片并写嫖娼心得,然后在公司的员工电子阅览室内电脑上,将171张照片和70余篇嫖娼心得发到"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佛山大炮的帖子发布后被众网友疯狂浏览,帖子点击量达到124000次。
经有关部门鉴定,佛山大炮博客中的9张照片和70多篇日记、网文被定为淫秽物品。12月6日,南海警方以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南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净化网络环境任重而道远
2010年7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吹响了当前中国新一轮反"三俗"的号角,赢得了党内外和海内外的普遍拥护和高度关注。文化部部长蔡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是连抛六问,高调阐释官方对于"反三俗"的立场。
行政力量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效果。比如说以金钱、美色为卖点的著名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在有关部门的强力介入之下,最终整改。
《非诚勿扰》的低俗被遏制了,可像性日记门、佛山大炮这样网络上滋生的"大俗"又该怎么反?为何像芙蓉、凤姐、左兰兰2010微博爆料"职业小三经"这样的绝对低俗可以横行无忌,而那些"非低俗"文化却极度的不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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