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岗位聘用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第七章 岗位调换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第九章 解 聘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