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妈妈唐慧二审胜诉,劳教委判赔2641元不支持书面道歉
《上访妈妈唐慧二审胜诉,劳教委判赔2641元不支持书面道歉》励志档案
“上访妈妈”的主人公系湖南省永州市人唐慧。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遭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3个月后,惨遭蹂躏的乐乐被解救。
从此以后,这位贫弱而又坚强的母亲为了生命的尊严、为了讨回女儿的公道,开始了漫漫的,艰难的上访之路。
人物简介
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湖南省永州市人,小学文化。“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2014年8月2日唐慧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委)处以劳教一年半。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同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散文阅读:www.sanwen.net )
2014年7月15日9时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上访心酸
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件,受害者乐乐(化名)遭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3个月后,惨遭蹂躏的乐乐被解救。[3]
受害人母亲唐慧(上访妈妈)多年持续上访。她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个别民警渎职,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184万元的赔偿。
2014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秦星、周军辉死刑;判处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唐慧本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迅速依法启动复议程序。
8月6日,湖南省派出由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撤销劳教
8月10日上午,唐慧离开劳教所。“我的心情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在社会各界关注下获得了自由,难过的是劳教让我受到很大伤害。”她说,“未来打算:一是想办法经营好之前准备开办的花店,让老公找一个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好好培养乐乐,让她读书,给她治病;二是继续反映某些人涉嫌‘假立功’、民警渎职的问题,以及这次不合理抓我劳教的问题。”
劳教被撤销,唐慧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女儿遭遇强奸、被逼卖淫情况下,作为母亲,唐慧受人们同情 很多人认为即使她在上访期间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政府需综合考虑其作为一名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并以最宽广的胸怀包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认定唐慧对自己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撤销劳教、给予训诫的做法,既合情又合法,也受到公众肯定。
争论焦点
有网民认为,对“唐慧劳教被解除”要客观看待。撤销劳教并非肯定唐慧因不满判决而数度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次劳教令的撤销是湖南省对法律和民意尊重的结果。
湖南省有关部门认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相关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评论指出,这一决定,是湖南省相关部门在严格法定程序下,认真查清唐慧被劳教的真相,综合考量唐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动机,在行政复议程序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并非为了安抚汹涌的舆论、罔顾法律的程序正义,而匆匆忙忙作出的决定。
相关报道
湖南被逼卖淫女之母上访百余次,曾下跪18小时
跪着是希望感动领导
新京报:除了下跪,举牌,你有没有想过其他方式?
唐慧:我想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我都走过,我也不想通过这种方式。下跪真的很不舒服,全身血液都不流通 我最多跪过18个小时。全身又痛又僵。
新京报:跪的时候想的是什么?
唐慧:希望领导能接见我,快点把案子判下来。
新京报:你觉得这样的方式有用吗?
唐慧:会有用的。只要有心,领导就会接见我,不会让我长久的跪下去。
我相信邪不胜正
新京报:案子从发生到现在已经近六年了,最难熬的是什么时候?
唐慧:最难熬的就是女儿失踪的那三个月。后来女儿回来了,受了这么大伤害,公安干警不作为,都让我们很煎熬。
新京报:整个案子你最难以接受的是什么?
唐慧:最难以接受的是有的公安干警的不作为。我从小到大,对公安干警都非常崇拜和敬畏。我一想到伤害我们的竟然是我们崇拜的人,我无法接受。他们本应该保护我们的。
新京报:你之前一点法律都不懂,怎么去为案子奔走?
唐慧:不断咨询好心的领导,不断去看法律书籍。律师给我写报告,我一字又一字,一段又一段地重复看。
新京报:你老公说,你整天看判决书。里面提到对你女儿的伤害,你会难受吗?
唐慧:我不想看,但不得已。我每段内容都要读懂,如果我读不懂的话,找领导的时候就没法说出里面的含义和我的看法。
新京报:6年上访了多少次?
唐慧:去北京二三十次。上省里百来次。
新京报:你老公说过,你有时候也怕上访?
唐慧:坐火车我都坐怕了,只要去上访,我心里就不舒服。常常买不到票,即使买到也往往是站票。有时候为了省钱,只买半程票,车上查,就说自己上访,很不好意思。
新京报:想过放弃吗?
唐慧:还是想过的,但看到孩子眼泪的时候,我就想一定要坚强,一定要走下去。
新京报:你有没有信心,将来一定能得到公正?
唐慧:我有这个信心,我相信正义一定会实现,邪不能胜正。
检举警察
2014年01月13日,唐慧将平时用的手机放在家中,启用了一个新号码。她说,担心手机被监控,她会被人送回。
此次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访,她将提出三个要求。
唐慧将向政法委检举永州市两名民警。她说,两名民警都参与了奸淫她的女儿乐乐(化名),其中一名为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雷某,一名为永州市零陵区分局民警刘某。唐慧说,她曾经多次上访,要求对这两名民警进行调查,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2007年3月14日,她曾向永州市公安局举报两个民警。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当时照片里没有刘某,但女儿乐乐知道他的名字。
唐慧表示,她之前对这两个民警的举报没有得到答复。她也曾想走法律途径,但因为公安不作为,她也没有办法。
希望劳教能公开平反
唐慧提出的第二个要求是,希望政法委能为她2014年8月的劳教公开平反。1月12日,她收到湖南省劳教委对她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书,她说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她希望政法委能够公开劳教她的依据。“不是说他们有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吗?”唐慧要求公布这些证据,“我希望能够透明公正”。
唐慧的第三个要求,希望能够见到调查组成员。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唐慧一直没有见到调查组,她希望见到他们,听一听他们的调查结果。[5]
各方踢皮球
2014年01月14日上午,上访妈妈唐慧来到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递交了两份自己写的申请书,同时要求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成立的案件调查组成员与其见面。
去年8月,唐慧因未成年的女儿乐乐(化名)轮奸案的判决结果问题多次上访,被当地警方劳教。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案。唐慧告诉记者,从这个调查组成立至今已经过去5个多月,但她从没见过这个调查组中的任何人,也没接到这个调查组发来的任何询问通知。“我想既然他们是要调查我女儿的事,总要见到我了解了解情况吧”。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姓孙和姓陈的两位工作人员接待了唐慧,收取了她检举永州市两在职民警奸淫乐乐(化名)的检举信和要求湖南省政法委为她被劳教一事进行平反的申请书。唐慧告诉记者,他控告涉嫌强奸乐乐的两名警察,一个是乐乐当初从200多个警察照片中仔细辨认出来的,另一个交警则是在他嫖宿乐乐时亲口说出自己名字的。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给唐慧出具了“来访转介函”,让其凭此函到永州市政法委办理,并称自己也将督促办理此案。“我觉得自己总像个皮球,被人踢来踢去,以前省政法委我来过十好几次,但大部分时候他们连申请书都不接,最终总是不了了之。”唐慧说。但据新华社昨天的报道,有关部门已表示近期将公布调查结果。
断头烂尾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决定驳回“上访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对记者说,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委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
若非这一则新闻,“上访妈妈”事件可能又要成为一个被忘却的故事。当然,公众不会忘却,有健忘症的只能是一些政府部门。但若真的“忘却”或情有可原,就怕是假装“忘却”,以拖延战术逐渐淡出公众舆论视野,然后不了了之。
2014年8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针对唐慧案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同时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可是,时间过去近半年,没有任何调查结果对外公布,当初的所谓“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云云,现在看来不过就是敷衍应付的官话套话。
甚至有人怀疑,所谓“调查组”与“赴永州”等等,有没有那回事。如果调查组有,也确实到永州认真调查了,调查近半年而没有一点结果可以向外公布,也不与当事人沟通,这是为何?应该只有一种可能:调查结果相当不好看。或是有关方面面对结果比较棘手,或是当初承诺的“坚决纠正”与“严肃处理”,不好下手、下不去手?没有上级批示,媒体舆论不再追问,就这样搁着撂着,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那就成了,没有“严肃处理”,只有“最好的处理”?
弱势公民维权问题上,往往会陷入一种悖论境地:要么是维权者的诉求石沉大海,官方不理不睬;要么是“申诉过度”而触犯“正常途径”的界线,维权公民面临的结果那才叫不折不扣地“严肃处理”,或应该叫严厉整治。比如唐慧被“依法劳教”。“正常途径”走不通,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高度重视”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一点结果,其他的、基层的“正常途径”会有多“正常”,可想而知。但不走“正常途径”是绝对不行的,往往是下场很难看,维权者会各有各的“结局”。这该说是一种什么“式”的“维权悖论”呢?
或许话又该说回来,这样的“维权悖论”现象其实不无几分正常缘由:“正常途径”通畅与否,很大程度寄希望于“途径”内的责任意识,通俗点说也叫良心——权力良心。但“良心”这东西很多时候是靠不住的,才导致了“维权悖论”现象。刨根溯底,“正常途径”不正常的实质问题是,“途径”所依附的制度构架存在什么问题
永州开审
2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唐慧和她的代理律师告知人民网记者,这一决定是当天下午由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传达给他们的,法官还表示,因为高院也是口头告知,所以无法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律师预计,本案开庭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后。
唐慧代理律师徐利平告知记者,本案最初起诉时,曾在起诉状中写明,希望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进行管辖,原因是唐慧本人对永州市公检法系统不信任,但案件还是被永州市中院受理。唐慧本人后来再次提出这一请求,永州市中院法官答应代为向高院转达,一周后的2月4日,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告知唐慧,湖南省高院决定仍由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
徐利平认为,因为永州市劳教委并非一个正式的政府编制内机构,按诉讼法规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从基层人民法院开始,这就意味着如果上诉,二审将由永州市中院审理,整个案子无法离开永州市;而现在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如上诉,二审法院就必须是湖南省高院,从这一点来看,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也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唐慧则告诉记者,她不太满意这个结果,虽然永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唐慧认为审理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妨碍司法公正可要求其回避,唐慧说:“我不认识那些工作人员,我觉得他们都是一体的,差不多,要是有人给谁打了招呼,我也不知道。”
此外,湖南省省委、政法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日前已与唐慧接触过。唐慧告诉记者,他们连续六七天的每天下午都找自己做了笔录,“感觉还比较好,态度也很客气”,直到上周才离开;至于调查结果何时出来,调查组的人向她表示不能透露[8]。
二审开庭
2014年7月2日8时30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二审胜诉
2014年7月15日9时15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行为
(1)唐慧申请国家赔偿被驳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3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
2014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8天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重获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针对劳教案的国家赔偿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2)唐慧称将继续上诉
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
撤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不当。
——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
新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主任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公安局长应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罗功军。
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法官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宣读了判决。
法院认定劳教委劳教决定不违法
经过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 教育更为适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后唐慧蹲地哭10分钟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采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托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3)谁更该脸红?
永州被强迫卖淫案受害人的妈妈唐慧,因上访被劳教。在网友及各界人士呼吁下,日前湖南省有关部门解除劳教决定,将唐慧释放。当记者问她有没有信心相信将来能得到公正的时候,她说有信心相信正义一定能实现,邪不能胜正。(《新京报》8月11日)
“上访妈妈”之所以上访,正像她自己说的那样,是不得已而为之:未成年的女儿被人强迫卖淫,她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放纵了坏人。她不是没有想过采取正常的信访途径解决问题,但显然正常路径走不通,不得已就去上访,上访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想见到领导,她认为“只有见到领导才能有一点希望,但我一个弱女子见不到领导。我跪着就是希望感动领导,尽快见我。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见不到领导的她,知道下跪很不舒服,但她只能下跪,有时候一跪就是十几个小时,最长的是18个小时。
跪天跪地跪父母,除了这些,世上没有人会轻易给人下跪。唐慧的下跪实属无奈之举,这是一个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所能采取的最屈辱的行动。试想,如果此案在所有的程序上都不存在猫腻,都没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的话,唐慧绝不会千辛万苦,四处奔波以至于没有尊严地去上访。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办案单位以及唐慧上访的部门,对待此案及唐慧有多少能做到问心无愧?尤其是在案件终审之后,永州公安机关竟然以闹访、缠访为由,将唐慧劳教,实在是有点牵强。正像“新华网”对此的评论那样:欺负了女儿,又欺负母亲。这样的“欺负”哪里能显出一点点正义?
但是,即便如此,受尽屈辱的唐慧,依然相信正义一定能实现。相信邪不胜正。不是吗?唐慧的上访,举牌下跪,乃至睡在法院大厅,不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唐慧的心里,始终还存有“邪不胜正”的信念吗?她或许对某些人某些部门失望乃至绝望,但她还没有对所有的人和部门失望乃至绝望。她始终相信,坏人一定会受到惩处,最起码在永州以外的地方,会有人给她主持公道,这就是她不断赴省进京上访的原因。但我们为什么总是对唐慧们的上访抱着固有的抵触思维,而看不到她们心存信念这个现实呢?在这样一位为女儿也为自己的权利不懈抗争的母亲面前,难道就没有人脸红吗?
(4)期待不打折扣的正义
一个案件一天的庭审,包括细节如旁听名额分配之类的问题,以及唐慧案、唐慧案身后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均引来如潮的关注,为什么?概因人们想看到并见证,那个在2014年堪称最短命的劳动教养决定,究竟是否最终会低头认错。2014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半,8月7日唐慧提起行政复议,8月10日劳教决定被撤销。在此期间,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在内的国内诸多媒体、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网民介入讨论,直接推动了个案进程。
人放了,劳教决定也撤销了,但随后唐慧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却被拒绝,永州劳教委认为对唐慧劳教是依法作出,撤销劳教决定仅是“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可以不予劳教”。也就是说,对一位独力救出幼女、并指证多位警察涉案的无助母亲,针对其诉求表达、信访、检举等行为,仅执行了个位数天数的那份劳教决定,作出是对的,撤销也是对的。而事实上,所谓的“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出发点(即唐慧受伤害的幼女需要照顾),需要时它在那里,不需要时它其实也在那里,甚至还更迫切。
或许,真的应当基于人性弱点的视角去审视,让一个人甚至一个机构认错的难度系数。在去年不少公民人身遭遇不公正对待的个案中,尽管出现劳教决定被撤销、公民重获自由的情况,但在随后的正式司法认定里,却鲜有劳教决定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出现。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宣布,劳教制度是2014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四项改革”之一,且年内有望“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显然并非天上平白掉下来的制度反省,包括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在内的诸多个案遭遇,都在扮演着最后一根稻草的角色。
一个极为吊诡的现象是,即便经过完整司法程序,侦控审流程走完、进而定罪的刑事案件,依然不乏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不少曾被认为是“铁案”的案件最终翻盘。但在程序上饱受诟病、缺乏应有监督、行将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却恰恰鲜有最终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的判例。公民关错了,可以放但却不认错;或者哪怕承认“劳教决定不当”(如任建宇案),却依然不愿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毋庸讳言,此中暧昧所呈现、所勾兑的,一直是一种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谓“双赢”局面 让公民重获自由,但做出剥夺公民自由决定的人和机构依然希望保全最后的颜面。在这种功利的算计中,司法正义所应当给予公民的那份信赖,所能够给予社会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牺牲掉的。
@新华社中国网事说,“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 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亲,晒去每一滴泪水”。而《人民日报》微博“晚安帖”也将唐慧案的波折坎坷与“一个国家的强大”相比照,认为国家强大“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在昨日,唐慧还跟人民网记者说,永州方面现在“程序都比较严格,感觉是按规矩办事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期待?一个屡受创伤、伤口未愈的母亲,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现在还信着,她所残存的希望与信仰,是否真的错付了?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唐慧案论,这份应当及时抵达的公平正义,当它因种种原因已经迟到时,就更必须要完整无缺、不打折扣。
(5)唐慧再度上诉
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一审以原告败诉告终。2014年4月30日,唐慧以邮寄方式提起行政上诉状,正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道歉并赔偿。
最新消息
判决
劳教委赔2641元
2014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作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当月10日该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随后唐慧起诉,一审败诉后又上诉。
2014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唐慧案,认定基本事实清晰,但未当庭宣判。
2014年7月15日上午9点,宣判仍在第二审判庭举行,有51名记者到场旁听。审判长花了约半个小时宣读审判书,最终裁定撤销永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未支持书面道歉
唐慧的上诉中还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二审开庭期间,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在最后陈述时对唐慧表示歉意,称己方对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考虑不周、人文关怀不够。
终审判决认为,永州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教,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7月15日,蒋建湘明确向记者表示,己方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有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
焦点
唐慧律师认为判决书逻辑不通
终审判决书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空间。
在二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唐慧的律师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这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7月15日的终审判决认定,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辩护予以支持,即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决定的法定理由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根据永州市劳教委的答辩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我委的行为不违法,当然无需赔偿”。然而,终审判决书随后提到,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效力追溯至该决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教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的索赔,依法应予支持。[1]
律师说法 劳教委律师: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从以上判决内容来看,法官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昨天,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的空间。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自己不方便对本案再加评价,“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师始终认为,上级部门撤销下级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量,“撤销并不代表违法”,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精神,不违法就不应赔偿。[1]
唐慧律师:终审判决并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则直言不讳地说,虽然唐慧胜诉,但这份终审判决并不完美,在法理和逻辑上都解释不通,各种法规“相互杂糅”。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劳教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却在此情形下判唐慧胜诉,反映了其内部对此案判决十分为难。而法官裁定永州劳教委赔偿依据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一地方法规,“说明法官害怕引起内部反弹,借此堵住行政机关的嘴,以保护自身”。
对话
唐慧:期望安安静静过生活
从2006年10月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发至今,唐慧经历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访历程。其代理律师徐利平、浦志强昨天均表示,相对公道的判决对于唐慧来说十分重要,从此她可以有理由暂时放下过去的强迫与纷扰,回归内心的平静。永州市副市长、劳教委主任蒋建湘昨天没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记者表示,不论此案胜败,都将继续关心和照顾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短信回复本报记者:“希望唐慧就此回归正常生活。”唐慧则在听完判决后心情平静,她还在微博中发了“谢谢您们大家”六字。
依法办理就不需上访
记者:你对判决满意吗?唐慧:还是挺满意的,上次蒋局长开庭时也道了歉,能够支持一些诉求就不错了。
记者:你以前说女儿的案子还有很多问题没结果,官司结束后要继续上访,现在怎么想呢?唐慧:现在不想那些问题,就希望开开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访,写信、找记者帮忙也可以。其实无论正常还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领导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处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访了。
记者:蒋局长也说希望你回归正常生活,你怎么评价他们呢?唐慧:不想去评价,对我好就表示感谢;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毕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了解的,他们也有难处,可能有些领导因为我上访(无辜)受到了牵连,(而有人)应该受惩罚的却没有(受到惩罚),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几次要到北京上访,领导给我发短信、打电话,我就没有去。
打算带女儿赴美治病
记者:现在女儿怎么样?唐慧: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么不开心了。但是短期内也看不出来。我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
记者:你微博上的“谢谢您们大家”是什么意思呢?唐慧:我现在做点小生意,逐渐走上正轨。现在一切都过去了,我很想安安静静地生活。感谢那么多年来,关心、帮助过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