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学期工作考核细则

2014-04-01

《学校教职工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会议发言

教职工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一、20条评估细则1、全学期请假天数累计超二分之一,不参加学期工作考核,不享受相关的奖励。2、“教学质量”一块,除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侧重于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要求的达成度,各类竞赛活动的成绩、学生的反响以及随机的调研。3、“德育工作”一块,除班主任以外,副班主任也参照评议,其他老师将侧重于师德表现和爱生、爱校表现,学科教学中的德育渗透。二、加分说明1、 个人在参加教育教学业务竞赛中的获奖加分。2、 教师撰写论文获奖或发表加分。3、 教师在辅导学生获奖加分。4、 教师在参与学校信息化工程加分。博客网站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原创日志的分别加0。5分/篇,最多可加5分。5、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突出成绩加分。获得月“常规管理示范班”的每次加1分。6、 教学骨干加分:校级骨干加2分;镇级骨干加3分;市级骨干加4分;大市级骨干加5分。其他在业务方面获奖而未尽考虑的,请在加分理由中写明,具体加分由考核小组商定。关于语、数、英语教学质量的考核另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