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状况证明

2014-04-21

《居留状况证明》证明书

居留状况证明(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人员提交《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台湾同胞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外国人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在境内工作的,还须提交本人《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原件、复印件。( 散文阅读:www.sanwen.net )

6.申请人在境内学习的,还须提交学校的在学证明。

(二)本人住宿登记证明。

( 申请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由留宿单位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申请人在中外居民家中、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住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2张。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照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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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人员范围

(一)在境内工作、学习,在京有购房需要的港澳台人员和华侨。

(二)在境内工作、学习已满一年,且需要继续居留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

二、 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人员提交《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台湾同胞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外国人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在境内工作的,还须提交本人《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在境内学习的,还须提交学校的在学证明。

(二)本人住宿登记证明。

( 申请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由留宿单位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申请人在中外居民家中、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住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2张。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照片除外)。

三、 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四、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到场办理申请手续,不得委派或委托他人代办。此证明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此项业务只在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