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证明申请
《涉税证明申请》证明书
涉税证明申请涉税证明申请
一、申请对象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即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的未经加工整理或经初级加工的产品)。
二、申请所需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 申请开具报告或购货方对所购货物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盖章有效(要求有所运销农产品的具体产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具体销售地点等内容);(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3、 所在村(居委会)一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农业生产者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
4、 上次开具的《自产自销证》(首次申请除外)。
三、办理窗口
填报上述资料后交县局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或各分局(所),经办人员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审核无误后开具《自产自销证》;资料不全的,交纳税人补正后重新办理。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产品销售后,应报请销售地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审核盖戳注销。《自产自销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在下次开具时必须携带上次开具的《自
产自销证》交县局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或各分局(所)进行核销。
有其它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空白表格下载及如何填表请参照我局窗口或绍兴县国税网站——企业网上自助服务平台上陈列的样张。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所需材料开具:(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合同或者劳务证明及复印件
核销:(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完税证明、发票复印件
二、开具完税证明所需资料1、《开具涉税证明申请书》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开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纳税证明所需材料1、《开具涉税证明申请书》;
2、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
4、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
5、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6、申请人发生财产变现的,应当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