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拒收证明

2014-07-26

《红字发票拒收证明》证明书

红字发票拒收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件的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应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因此纳税人按实际情况说明则可,税务机关没有该文本的固定格式。

(1)

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规定综合如下:

一、如果在开票的次月发现错误,并且发票没有交给购货方,销货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后同时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国税发(2007)18号

二、开具发票并交给购方,购方发现错误,可以出具拒收证明(写明拒收的理由,主要是发票开具的错误内容)交给销方,销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后同时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此操作必须是在90天的认证期内,超过90天的认证期不适用此规定,同时购货方没有经过认证;国税发(2007)18号

三、如果发票开具后,购方已经认证,购方必须到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销方凭借购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只要是经过认证的发票随时可以申请开具负数发票,不受90天的限制的。 国税发(2006)156(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税发(2006)156号和两个文件的规定。

根据上面的规定处理吧。

无法认证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需税务局认证后确认无法认证并加盖“无法认证”章。

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发票只要给了购货方,购货方最低也要出具一份未认证抵扣的盖有公章的证明。至于由谁来去开具红字通知单,这有很多种情况,需要具体对待。详细可以参考你们当地的国税局网站,一般站点上都会有说明。

(2)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带资料

一、财务专用章

二、涉及购买方拒收的,附购买方拒收证明(拒收证明要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拒收理由、准确的开票信息以及“此发票未经认证”字样,内容尽可能详细。)加盖购买方公章。

三、涉及销售方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附销售方单位开具申请一份(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拒收理由、准确的开票信息以及“此发票未经认证”字样,内容尽可能详细。)加盖销售方公章。

四、需红冲的发票原件联次带齐(包括记账联)

注:开具的专用发票超过90天的概不办理红冲

对方将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又寄来,附有拒收证明的,可按“涉及购买方拒收的”方法进行办理。

对方未出具拒收证明的,也可作为“涉及销售方发票未交付购买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