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

2014-08-25

《赖昌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励志档案

赖昌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委员(2001年1月11日被撤销)。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014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2014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4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2014年5月18日,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发迹自述

我家里很穷,小学没毕业。1958年我出生时,父亲是烧厝食堂负责人,办得很好,还被拍成45分钟的记录片;他当时又是大队的党支部书记。我没读书后,出来种田卖菜,后来跟哥哥去部队团部营部挖洞,去了半年。回家后,先在大队办的螺丝厂工作。后来我们5个人合资1500元。每人出300元买锻工工具,帮人家加工零件,赚了一些钱。1977年办家机厂生产汽车配件,我做锻工,白天黑夜做,又赚到钱,一年多后办了一个纺织配件厂,买了车床等一套设备,自己跑业务,每年有两个月左右在外面。

1985年,我弄来图纸,到无锡请来师傅,开始生产整台纺织机,每台卖7万5千元,成本只有2万5,我做了几百台。做这种纺织的,全国当时只有三家。有的大件我做不了,因为没有龙门刨等设备,就到厦门工程机械厂和铸造厂加工;小件则自己在厂里自己做。生意很好,供不应求。这之后又办了服装厂、雨伞厂、印刷厂。1991年移民去香港前,我的资产已有几千万。

到香港后住在侧鱼涌,两个月后买了比华利山庄,开始做房地产生意。当时正值香港房地产低潮,100元可以做到1000元的生意,1991到1992年翻了一倍,我就是在那时赚了一两个亿,后来成立了一家美好公司,之后成立了远华公司。

交友有术(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赖昌星这个“小人物”何以会“发迹”?何以会创造在厦门一手遮天的“奇迹”?这有赖于“赖氏交友术”,可概括为以下种种:

一曰“借钱付高息”。凡接触过赖昌星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非常善于结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借5万块钱,但却付给20%的高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一借一还,就委婉地把钱塞到了对方手里,还维护了人家的面子。赖昌星的这一"招"很管用,成为他打开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曰“花钱邀高层”。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出钱频频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并在办公室、招待所悬挂他与某领导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笼络省市高级官员。1996年,远华的一座大厦动工时,赖昌星大宴宾客,请到嘉宾两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价值三千元的礼品。赖有一年过生日,请了重要的200名嘉宾,每人一个十万元以上的红包。

三曰“招‘亲’付高薪”。赖昌星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边防、银行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予以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工资待遇。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专门负责在各关键部门物色猎物,培养目标,拉关系、走“门子”。

四曰“‘红楼’录淫影”。同样是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在当时还很偏僻的湖里工业区建立起专用红粉金钱腐蚀官员的“地下宫殿”——红楼招待所。当官员和美女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这一幕幕镜头,留下日后要挟之用。这是赖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术”。

大事记述

1996-1999年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同伙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1999年4月

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

2000年3月

赖昌星一家签证到期,加拿大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

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驳回申请。

2002年8月

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

2004年2月

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

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

2006年5月

加方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并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报告。

2014年5月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他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4年7月初

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

2014年7月21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21日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谴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根据法律规定,遣返将在聆讯结果出来后尽快执行。

2014年7月22日

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飞往中国。

2014年7月23日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